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
假合资进行套钱;
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和国家工作人员趁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在涉及“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的大老虎中,多人都与国有企业有着密切的往来,甚至就是出身国企,对“权钱交易”的方式“信手拈来”。
在蒋洁敏一案进入司法程序后,《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对此刊发评论称,“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
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国企,特别是资产和投资规模体量巨大、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的央企,由此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该文还表示,如果与国企相关的人一旦走上贪腐之路,后果不堪设想,“不仅带坏班子、损害企业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还破坏社会公平、损失公共财产,甚至影响改革、破坏基本经济制度。”
国企改制中捞取利益或渎职
即便本身未曾在国企中工作,也有可能是工作岗位与经营性内容离得比较近。比如,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落马原因之一是,2004年至2008年,他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
除了以上罪责外,还有人是因为违规决策和渎职而造成对国有资产的损害,使得落马罪加一条。
例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就是因为“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违规决策,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而被通报。
1974年3月,李成云任四川省广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此后任四川省机械工业厅助理工程师、四川省经贸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直至2008年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失职渎职犯罪。”
此前遭受断崖式降级的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最终被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追回?
挽回腐败分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其实是一场“协同作战”。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这样的经济损失。
比如: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
如果是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
如果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的。
如果您留意新闻,应该能看到,有关部门在挽回经济损失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当然,这又是另外一篇文章的题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