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警方回应:如果家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可以随时再次要求鉴定
9月26日,吉林市公安局新闻办负责人李德彦向新文化记者回应:此次事件中,警方做法合法合规,希望吴忠锐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1.关于事发当时的经过以及缺乏监控摄像头方面
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原副局长刘峰表示,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5月13日8时21分,吴忠锐(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无业)到吉林市公安局主楼一楼门卫处,自称是“治安支队支队长”,并要求见局长。保安员在核实其身份的过程中,吴忠锐突然破口大骂,并欲强行爬入值班室登记窗口。在阻拦过程中,吴忠锐将保安员手指咬伤、手表拽下摔在地上,并用脚蹬踹门禁玻璃和登记台。因有冒充警察、暴力冲击公安机关、伤人和损财等违法行为,保安员迅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在等待处理期间,民警到达现场,并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吴拒不配合,并踢打推搡民警及保安员。在控制过程中,民警及保安员发现吴忠锐突然发病,即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迅速到达,并将吴忠锐送到吉林市中心医院,但吴忠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事件是吴忠锐自行到公安机关,冒充人民警察,欲强行闯入公安机关,并且致使保安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吴忠锐已经触犯法律规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吴忠锐想一走了之,于法不容,所以会有监控显示将其拉回的镜头,不过,保安将其带回都是依法的行为。吴忠锐被带回后,又拒绝民警的检查盘问,并且对民警进行推搡、踢打,而公安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坚持严格规范执法,这点已经被法医鉴定所证实。吴忠锐的上述违法问题只是因为本人已经死亡,依法不予追究,但绝不能因此让其姐姐吴忠萍拿不是当理说。”刘峰称,至于事发地点,当时确实没有监控摄像头。
“安装摄像头是各单位安保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监控全覆盖。此案当中恰巧案发地点没有监控,吴忠萍一方不能因此强行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监控录像,也不能据此臆断公安机关故意销毁证据。”刘峰称。
2.关于吴忠锐到底是在公安局内死亡还是在送医过程中死亡还是到医院后死亡
吉林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人王远斌认为,人已经死亡,至于在何处死亡,并非本案的关键。“死亡地点认定的权威部门应当是医院,如果执意探求真相,还应到医院请教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