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贪腐官员自认为“捉迷藏”、和组织搞对抗便可以蒙混过关。殊不知,不管使出何种伎俩,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纪律和规矩对党员干部来说,是约束,更是保护。严管是厚爱,执纪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大量的案例表明,所谓对抗组织审查的‘补救’措施,无一例外都会以失败而告终,只能是错上加错。”江苏省建湖县纪委干部胥加洲说。
搞对抗就是错上加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下列行为: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以上任何一种行为,均会被视为对抗组织审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抗组织审查是一种严重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这涉及党员干部对党组织的忠诚问题。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违纪行为暴露,不如实向组织交代清楚问题,而企图和组织耍“心眼儿”来掩盖事实真相,通过转移钱物、订立攻守同盟、组织涉案人外逃、打探案情等方式,逃避组织审查,这无疑是作茧自缚。要知道,纸包不住火,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定会败下阵来,最终吃到自酿的苦果,摔得更惨、伤得更重。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3名领导干部因套取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资金购买购物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该局副局长郑立志还被免职。在有人质疑对郑立志的免职处理是不是太重时,该区纪委负责人表示,郑立志违反财经纪律在先,后又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必须严惩。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违纪官员只有向组织积极主动说明问题,才能得到宽大处理。山西省纪委在对吕梁市一名副厅级干部存在违规安排亲戚、朋友工作等问题进行约谈时,该同志认识到谈话是组织对自己的帮助、教育和提醒,主动报告了组织尚未掌握的收受超市购物卡问题。山西省纪委对其从轻处理,及时挽救了该名干部。
配合审查才是光明大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要求重学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志愿书等,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和关爱,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