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6月,郭利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
“这就是我想说的话,也是我申诉多年想得到的结果。只是这句话足足等了八年。现在案子还没有判下来,但感觉目前对我是比较有利的。”
对话人物:
郭利,48岁,北京人,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儿童父亲。向奶粉的生产方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雅士利”)维权、索赔。
在与施恩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后者赔偿40万元后,郭利提出300万元赔偿要求。
施恩公司及广东雅士利向警方报案。因敲诈勒索罪,他被广东潮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郭利刑满释放。此后继续申诉。
►对话动机:
出狱近一年后的2015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决定书》,“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今年8月8日,本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当庭发表出庭意见称:郭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对郭利的定罪量刑错误。
媒体分析,如无意外,检察官这一观点意味着法院即将宣布郭利无罪。
“这句话我足足等了8年”
剥洋葱:8号的庭审,是什么情况?
郭利:庭审一直按照程序进行,我还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人在辩论。
后来检方的人拿出一张纸念出来,无论索赔数额多少,都是我在行使索赔权利,若厂家不同意我的索赔数额,则属于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索赔行为和数量不影响我目的的正当性。我向媒体曝光厂家黑幕的手段合法合理。
剥洋葱:听到这句话,是什么感受?
郭利:这就是我想说的话,也是我申诉多年想得到的结果。只是这句话足足等了八年。现在案子还没有判下来,但感觉目前对我是比较有利的。
剥洋葱:谈谈你的案子吧。
郭利:2009年7月,我被广东潮州潮安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带走。2010年1月,潮安县法院一审判决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我后来上诉,潮州中院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作出终审裁判,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