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辩护人提出上述证人与张明杰存在利害关系,包括原场长由于在改制过程中的安置问题不满,与张明杰产生矛盾。此外,作为合同两方的原种场及其主管单位均没有保留合同,也不知道合同中是否带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约定内容,这个说法是不现实的。
此后辩护人提出,检方提交的证据中隐藏了部分被告人的供述,要求检方两名办理此案的侦察员出庭。随后法庭答复表示,经法庭与检方联系,两名侦查员都有新任务在外办公,不能出庭。
案件审理至20号晚间7点左右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张明杰的辩护人出示与检方卷宗不同的被告人供述。
庭审焦点
案件审理在7月20日下午进入到辩论环节,重案组37号了解到,法庭总结三大庭审焦点,控辩双方就各自观点进行了辩论:
焦点一:本案是否涉及非法证据问题?
检方:在开庭过程中,检方向法庭提交了2015年3月以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四份供述,张明杰在供述中称,最早在与原种场的场长等人研究改制转让的合同中,并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同时她承认土地转让使用权这项内容是自己同意加入到合同中去的。
检方的卷宗中张明杰供述称,魏某是想接手原种场后搞房地产开发,她与魏某商谈过土地开发利益分成的事情,即魏某对她说对开发企业两人一人一半。同时,卷宗中显示,张明杰承认没有遭到逼供和诱供。
辩方:张明杰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在庭前与检方交换证据后观看了30多张侦查阶段的光盘,发现此间侦查人员有一些违规调查的行为,从视频可以看出,侦查人员在询问张明杰前,开始就表示:“不老实就让曲婉婷不消停!”。同时,卷宗中存在一些隐匿和篡改的部分,律师当庭出具根据视频整理的张明杰供述,其中显示,张明杰表示,转让合同中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这项内容,自己印象并不是很深,她当时是想让魏某整体并购,双方签过合同之后再进行更名,同时她从来没有和魏某商议过利益分成的事情,如果有,她根本不会让魏某进入改制,她很清楚如果存在利益分成就是“权钱交易”。
焦点二:土地使用权是否是犯罪的主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