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海燕
访谈嘉宾 市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
记者: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上海部分区县政府和部门就开始探索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做法,而市政府层面是不是一直没有成立专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团组。
罗培新:是的。以往本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于补充法制人员力量不足,及时处置区县突发事件及重大疑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专家律师在政策决策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去年5月,本市的指导意见是面上的制度设计,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聘任是点上的实践探索。
兼职法律顾问实践经验丰富
记者:这次的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制度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罗培新:我们探索以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履职基本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强调对兼职法律顾问进行公开选拔,择优聘任; 强调对兼职法律顾问实行合同管理,业绩考核;市政府与兼职法律顾问签订的聘任合同中,约定了法律顾问的事项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和费用等,特别强调了保密规范,明确兼职法律顾问对在履职过程中获知的政府工作信息应当保密,未公开的信息,不得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任何方式泄露,不得擅自将资料交于第三人保管或使用。同时明确,对兼职法律顾问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报酬和合同续聘直接挂钩。年度工作任务书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记者:这项制度实施快一年,这支队伍给政府带来什么样的新风?
罗培新: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有一份合同、一张年度工作任务书、一项工作规则、一本名录、一个微信群,这些安排使这项制度的实施颇见成效。
兼职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提供多元的视角,这样与我们法制机构内外结合,优势互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公正、过程公开,遏制权力“任性”。
兼职法律顾问帮助拓展视野
记者:能具体举例来说明这种实效吗?
罗培新:比如对于联动惩戒,有人主张,所有的不良信息都可以引用联动惩戒,有人认为,联动惩戒的合理性需要论证。于是,基于他们的意见进行平衡,最后在立法中就联动惩戒的关联性和适当性做出规定。
另外,据经济法规处负责人常江回忆,我们在制定金砖银行东道国相关协议时,曾就这份涉外协议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治东看得很仔细,他连语法错误都纠正出来,还对英文条款的具体翻译提出专业建议,这些建议我们都采纳了。
记者:您刚才提到法律顾问会提供一些新的视角,这对具体法律事务的处理有怎样的帮助?
罗培新:还可以举个例子,这方面城建处也很有体会。据城建处负责人董海峰回忆,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办法立法时,上海共有产权保障很大的特征是政府和购房人“共有产权”,类似于民事法律中的“共有关系”,共有关系一旦成立,就会产生大量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共有产权审核、摇号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在此期间碰到特殊情况,申请者当初是符合条件的,但在过程中突然死亡,其家人与政府已签订共有产权协议,这些人就成为房子的产权人,这令政府很困扰,如何让一个不应该享受政府福利的人退出,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在这个立法过程中,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从民事角度提出好点子,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很好的建议,推进了立法预设目标的实现。他提出以购买份额为基础的解决方案。我们采纳了这个建议,顺利解决了这一难题。
可以说,通过与兼职法律顾问交流,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