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吴良述律师对《财经》记者表示,在立案大厅,他并没有“情绪激动”“大声叫嚷”,而只是平和地坚持要求法官按照规定出具收件回执,也没有说过承认对法院录音录像的话,至于裤子是被强力撕破还是“外裤脱线”,照片中很清晰。
他的说法被已经观看过监控录像的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廷海等律师证实。
吴良述表示后怕。他说,在他被控制在信访接待室期间,录像中可以清晰地听到一名法警高声说,是他自己撕破裤子来诬陷法院,“我当时真怕监控设备‘坏了’。”
针对吴良述等人的讲述与法院通报中的差异,《财经》记者试图联系青秀区法院院长林中材采访,但他未接手机。《财经》记者短信将吴良述称“法警说他自己撕烂裤子诬陷法院”等问题发送给林中材申请采访,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集体观看监控视频
由南宁市委政法委牵头,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6月7日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称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初步调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
调查结果认为,法警有权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只是该院的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青秀区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二是青秀区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三是南宁市中级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四是青秀区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五是青秀区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