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保护隐私考虑,企业党组织大多不掌握个人绩效工资的数额,只是按照基本工资来收缴党费。”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随着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党费的收缴工作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收缴基数没有及时调整,出现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天津市委在巡视中发现,有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只是按照基本工资来收缴党费,未按规定将绩效年薪或绩效奖金纳入当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欠交少交的党费主要来源于这部分收入。
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由此可见,收入水平越高,缴纳的比例越高。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现大面积欠交党费的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首先,部分党员对交纳党费认识不足,对党章党规的认识不够,把交纳党费只当作为党员简单的义务,没有意识到交纳党费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体现党员身份意识的重要形式。
其次,国企党委没有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清理欠交党费工作曝露出了监管企业的各级基层党组织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党费收缴工作认识不足。一些企业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一岗双责”制度设计的本质,只想到自己的行政职务,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没有很好地担负起应有的党建责任。
再次,国有企业党委缺少严格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清理欠交党费工作曝露出部分企业党建工作的考核缺乏一套科学、系统的考核奖惩办法,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压力不大,动力不足,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不起来。
如何避免少交党费?
有网友表示,“为了避免少交党费的做法,直接从工资里扣除不就行了?”
按照党章规定“还真不行”,中组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自觉、按时、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并特别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少交党费的情况?
山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党委副书记康利梅得知自己从2008年以来少缴的党费共9000元,表示很委屈,“年年都按时缴纳党费,并不知道还少交了啊。”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国企领导干部应强化对党章和规范的学习掌握。不能标准改变了,还茫然不知。
其次应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改变目前国企党组织中“重业务、轻党建”的状况。对党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不能“失之以宽,失之以软”。
最后要加强对党费缴纳的监管,按照党费管理要求,一家国企有多少党员,需要交多少党费,应该设立专门的账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相关部门则应履行监管义务,对于党费账目进行定期督查,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给予纠正。(采写记者:王井怀、张建新、李双溪、高健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