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起诉书的说法,陈一超隐瞒与黄金公司合作的事实,以该公司名义获得探矿权;未经申请、审批、备案或批准,私自以黄金公司名义将探矿权入股,此后又转让给其他公司,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实际从中获利9517万元”。
2011年5月29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起初涉嫌的罪名是贪污罪。
非党员陈一超,经历了电视上才看到过的情节。甘肃省纪委、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或讯问笔录显示,他多次在“兰州市金鹏大厦省纪委办案点”接受调查或讯问,讯问人、调查人既有甘州区检察官,也有甘肃省纪委干部。
庭审现场,陈一超屡次称,200多天的监视居住期间,他一直住在金鹏大厦省纪委办案点。公诉人对此没有否认。
记者今年4月10日实地探访发现,2004年开始营业的金鹏大厦共12层,唯有第5层的所有临街窗户都围着铁栅栏。范秀玲说,第5层就是办案点。记者试图入住大厦5层,服务员以“水管坏了,没有热水”为由婉拒。
搜查,查扣,冻结,陈一超的财产卷入刑事案件风暴。监视居住的第3天,甘肃省纪委就暂扣了涉案款“现金30万元”,一个月之后,陈一超名下所有车辆都被暂扣。

2011年11月25日,范秀玲(左)、陈一超(右)账户给名为“贾渊”个人账户转账的凭证。范秀玲/供图
至少952万元曾被转入纪检干部或检察官个人账户
暂扣、封存的财产越来越多,范秀玲不知道这些钱存到了哪里,直到2011年11月25日。
范秀玲说,办案人员找到她,要求她从自己尾号1584的中国银行账号,汇款70万元到一个叫“贾渊”的个人名下。贾渊是范秀玲接触过的一名甘肃省纪委干部。公开报道显示,2013年贾渊仍然在出席甘肃省内纪检部门的会议。
“我不是自愿的,我说我不转。办案人员说这是非法所得,我觉得说法怪异,但具体也不懂,最后由不得我。”范秀玲说,“别的问题我不知道,但我在银行工作,扣划存款要用法院判决书,这我是知道的。”
《中国银行境内汇款申请书》显示,这笔汇款的用途为“案款”。另一份《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载明,当天,贾渊还收到了陈一超银行卡的“卡卡转账”90万元。
同一天,甘肃省纪委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记录了“暂扣范秀玲交来涉案款人民币现金160万元整”,正是两笔转账之和。登记表显示,该款保管人是贾渊。记者发现,另有6份登记表的款物保管人也是贾渊。
也就在这一天,陈一超被解除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涉嫌的罪名也改成行贿罪。
陈一超夫妇开始调查,钱究竟被暂扣、封存到哪里了。他们调取银行凭单发现,至少5笔资金、852万元曾被转入贾渊尾号为8717的个人账户。该账户开户行是中国农业银行兰州金昌路支行,其中一笔回单盖着的印章显示,经办人为一朱姓女士。
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年4月11日来到该支行营业室,多名员工称,朱女士确为营业室员工,在大楼5层办公。官方信源证实,她系甘肃省纪委某干部之妻。该干部参与调查陈一超案,名字多次见诸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