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和他的女儿孙某都是药剂师专业出身。自2011年以来,这两个人在没有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就在网上联系多个地方的100多名医药公司的业务员或者是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者是生物制品,并且加价销售给全国各地300多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以及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另外在这起事件当中呢,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营的疫苗以及生物制品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运输保存,脱离了2到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经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之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由于案情重大,此案已经被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而庞某某、孙某也已经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检查机关。
男主持人:疫苗呢,不是普通的商品,它的接种需要医院和防疫机构。那么这些非法疫苗是怎么流入这些正规机构的呢?本台记者今天采访了山东神食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
朱增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这个从现在我们公布的信息和我们掌握的信息看,向庞某提供疫苗的也都是个人,庞某销售的对象也都是个人,庞某是利用网络,个人对个人的一种购销行为。
记者:按照正常的程序,比如说你刚刚说到医院也好,这个疾控中心也好,它们的疫苗应该是由谁来提供的?
朱增法:应当是由疫苗的生产企业,或者是疫苗的流通企业来提供。
记者:就是刚刚你说到,需要具备这样的资质才可以?
朱增法:对对对。
记者:那么为什么我们现在查处的,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些医院疫苗怎么能从个人的手里面购买呢?
朱增法:这个就是下一步需要调查的重点。从现在个别已经调查出来的情况看,是由个人药品的批发或者经营企业的业务员、经营者从企业套购出来,有这种现象。
记者:这个套购是怎么个套购法呢?
朱增法:这个得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解说: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