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庭上对证据的展示,对于程序的推敲,都让他们看到点希望。
谈“快播案”:立法不能滞后于技术
剥洋葱:你们在法庭上说,快播是乐视举报的?
赵志军:这个我必须澄清,目前我们并不知道是谁举报的快播。
我确实出示了一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证据,那是国家版权局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它显示2013年11月份,乐视网曾经投诉快播侵犯版权。这个一定要替乐视澄清,不要造成互联网上的误会和矛盾。
事后,乐事薯片被声讨。这是网民的误解,我还是希望网民更理性一些,和人家没关系,何必去为难人家呢。
王欣在法庭上。
剥洋葱:你估计什么时候能够出判决结果?
赵志军:凭我的经验,这样的案子时间不会太短。一个月、两个月都有可能。
剥洋葱:你觉得快播案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赵志军:我觉得这个案子在法律界、科技界、互联网界进行讨论,更有必要。
这个案子涉及太多的技术问题了,如果能让法律界和科技界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价值更大。
剥洋葱:具体来讲呢?
赵志军:我觉得能让社会更理性地思考一个问题,一个技术在推出的时候,有关部门是不是应当提前有一个预判,即这个技术推出后,会不会造成某种不良的社会效果。
如果预判有,是不是可以提前采取措施,比如制定一些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尽量对互联网这种新兴产业发展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防范。
再一个,这个案件是不是能够提醒立法者,立法不要太滞后。发现问题后,是不是能够及时地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