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
代签名是工作失误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鉴黄民警丁某出庭作证。丁某称,依据相关规定,他在治安总队专门负责审验淫秽物品,第二份、第三份两份鉴定,都是其和赵某两人参与鉴定的。
辩方询问丁某,既然鉴定是丁某和赵某两个人做的,但为什么签名笔迹显示的是丁某一个人签了“丁某”和“赵某”两个名字?因此质疑鉴定的合法性。丁某称其进行鉴定是接受领导指派,他同时签了赵某的名字是工作上的失误,“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给签上了”。
在回答辩方律师关于所鉴定视频的来源时,丁某回答称并非直接来源于快播公司的服务器,所鉴定的视频存储在一块硬盘上,是从服务器倒出来的,一名技术人员交给他的。丁某说,他给自己定的标准是一天至少看600部,最多能看800多部,去年十一期间也没休息,“因为鉴定多了,大概一看就知道是不是淫秽视频”。
至于淫秽视频个数的确定,丁某称是看里面的编码,至于数量是否有重复不清楚。
审判长问丁某,判断淫秽视频的标准是什么,丁某回答,是根据《刑法》367条和原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规定》确定的。“只要有性交行为的画面就判定淫秽。”丁某补充道。
□控辩实录
1 搜索结果能否证明快播涉黄
控方:公诉人称,通过百度搜索以AV女优名字××为关键字,“××快播”有42500000个结果,“××暴风影音”547000个结果,“××迅雷看看”1750000个结果。公诉人认为,这说明通过快播播放的淫秽内容远高于其他播放工具。
王欣:这个没有任何意义。您可以用百度搜索“××QQ”看有多少结果?
2 能否证明快播凭借黄片牟利
控方:用户安装快播,快播对视频进行捆绑式推送,快播推广收入与用户量挂钩,快播上有色情视频已经成了社会现象。
辩方:自2012至2014年来,快播财务收入表明来源于软件推广和资讯广告,公诉方没有证据证明快播有一毛钱来源于淫秽视频。
王欣:公诉人念的这些证据,存在很多逻辑性错误和互联网常识性错误。其将快播的收入成长,认为是色情网站贡献的。其实,色情网站不容易被找到。同理,约炮不能成就陌陌的今天,假货也不能成就淘宝的今天,小众的不可能成就大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