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也见过在较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在起诉之后立即认罪的情况。通常那种情况是嫌犯已经被调查很长时间,嫌犯在被调查的过程当中已经聘请了辩护律师和检方一直在就认罪协议或者说是诉辩协议进行谈判。结果,检方确定起诉的时候已经是双方达成诉辩协议之后了,那时起诉的罪名已经从最初可能被起诉的罪名做过调整,或是原本可能要起诉若干个罪名,现在只降低到一个罪名起诉,而辩方已经准备好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以认罪的方式进入接下来的程序。这种交易达成之后,接下来将是由法庭择期宣判嫌犯所应受到的刑期。
我们平常所看到的审判,都是检方和辩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因此才会有审判的进行。
总之,在章莹颖绑架案中,嫌犯辩护律师在案情发展到目前的阶段下以无罪辩护的形式入场是预料之中的,是完全不意外的情况。这不代表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表明辩方有何特殊把握。这并不是一个应该引起重大反响的问题。
王志东:关于“辩方律师的公职身份”
“不认为嫌犯代理律师所担任的公职会对此案有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关于辩方律师的身份,也是掀起轩然大波的一个话题。
在章莹颖绑架案中,嫌犯的代理律师事务所是Bruno律师事务所。这个律师事务所有三位律师,一个父亲带领两个儿子。父亲叫 Tom Bruno,大儿子叫 Anthony Bruno,小儿子叫 Evan Bruno。
Tom Bruno自1980年开始做律师,专业领域一直是刑事辩护,即为被告辩护的代理律师。同时他也担任一些公职,从1997年起就在香槟市的市议会任议员。市议会一共由九名成员组成,有几位成员是按照城市区划来选举,每一个区选一名代表,另外有三名成员不是通过按区划分选举的,而是整个城市里的选民在选举的时候选举的,每四年一期。Tom Bruno已担任市议员20年,并于目前担任香槟市副市长。香槟市是一个大概有84000多人口级别的行政单位。Tom Bruno的全职是律师,他是兼职担任香槟市副市长的公职,这个职务每月有几晚要开会,会议的讨论内容就是关于市政建设方面的一些议题。
毫无疑问这个职务是公职,但这个职务对于在联邦法庭的刑事案件做律师代理这个案件应该是毫无关联的。如果Tom Bruno认为他所担任的这个公职和他所代理嫌犯案件之间有任何明显或潜在的利益冲突,那么他自己应该要回避。如果联邦的检察官认为这件事情有利益冲突的话,联邦检察官也有理由要求他回避。但是这些情况都没有发生,估计也不会发生,是因为双方在这件事情的上判断是一致的,即 Tom Bruno 在当地政府兼任公职这件事对于他代理嫌犯案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也不会因此为他对嫌犯的辩护创造任何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