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第四类乃一五角星(代表共产党、解放军)与色块(或色条)的组合。前面第六小组提出的第一案、第二案均在第四类范围之中。
当然,上述第六小组的国旗初选标准与中共高层的态度是基本一致的。我们知道,新政协筹备会召开当天(6月15日),中共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都刻意回避了镰锤图案。
现在分析一下《国旗图案参考资料》38幅图案(以F代替复字号):
F22—F33属于第一、第二类;F13、F15、F16、F18属第三类;F34、F35为不带五角星之仅有2例,本不在四类之列。这18幅图案不符合标准而入选,可能主要目的是展示应征稿的多样性。“小册子(国旗图案)数目二三十个,一百个那更好”,第六小组副组长沈雁冰的意见,是不是很有以壮观瞻的意思。
符合标准的第四类“一大星与色块(色条)组合”图案20幅,均以一颗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之领导)与人民解放军”(除F21“星之五角:代表中国五千年的经济文化历史与五亿人口”)。这20幅图案可分为复字第三号(初选十七号)和复字第四号(初选十一号)两个系列。复字第三号系列10幅:F1、F2、F3、F6、F8、F10、F17、F36、F37、F38。黄色五角星8案、白色五角星1案、红色五角星1案;以黄色条1道象征黄河7案,黄色条2道象征黄河、长江1案,蓝色条2道象征黄河、长江1案,白色条3道象征黄河、长江、粤江1案。复字第四号系列8幅:F4、F9、F11、F12、F14、F19、F20、F21。红色五角星8案(除F21不代表党和军队);以黄色块象征黄种人4案,白色块象征光明4案。F5、F7介于两个系列之间,红、黄色五角星代表党和军队,黄色块既象征黄河,亦代表黄种人。
尽管没有看到8月24日第六小组提出的初选17幅图案,现在尚无法断言,但我们推测《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大致由初选17幅图案、6幅修正图,以及10多幅后补的图案构成。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组长马叙伦、副组长沈雁冰署名的《本会议筹备会拟制国旗国徽国歌方案组(为前后连贯本文下仍称第六小组)报告》被提交政协一届全体会议。报告总结了国旗初选情况,特别提出“红色旗面三分之一处加黄色长条而以五角星位于左上角,这一形式,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如复字第一号),盖红色象征革命,五角星象征共产党领导的联合政权,黄色长条则可以代表中华民族发祥地的黄河”,将毛泽东建议的复字第一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作为“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的方案推介至政协全体委员。这是第六小组国旗初选第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