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小组9月21日报告,“自登报征求后,社会上的反应非常热烈。一个月内,收到应征稿件,统计如下:国旗1920件,图案2929幅。”此即应征稿件之最终统计数。因《启事》7月15日见报,8月20日征稿截止,故以“一个月内”大概言之。8月23日筹备会报告,“截至八月二十五日止,共收到国旗图案1865件(包括图案4000余幅)”,显然统计有误。
第六小组将全部国旗应征稿按设计构思分为四类(见9月21日报告):
第一为镰锤交叉并加五角星者,此类最多,其中有变体,例如镰锤有国际式(即苏联国旗上所用之形式)与中国式者,有将镰锤置于五角星之中,或将旗之左上方作白色或蓝色而置镰锤或五角星于其中者。
第二为嘉禾齿轮并加五角星,或不加五角星者,此类亦有多种变体。
第三为以两色,或三色之横条或竖条组成旗之本身,而于左上角或中央置镰锤或五角星或嘉禾齿轮者。
第四为旗面三分之二为红色,三分之一为白、蓝、黄各色,而加以红色或黄色的五角星者,此类亦不少,其变体则为红色旗面加黄色长条一道或两道,而五角星位置亦各有不同。
此四类分法似不够科学,各类有交叉现象,例如第一类和第三类同涉镰锤;第一类和第三类同涉左上方(角)色块;第二类和第三类同涉嘉禾齿轮;第三类和第四类同涉色块(色条)。如果合并同类项,大致可分为含镰锤者,含嘉禾齿轮者(包括其他类似图案),右上角置四分之一色块者,一五角星与色块(色条)组合者四类。
二、第六小组的国旗初选第一、第二、第三案
8月5日,第六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初审已收到的国旗应征稿件;聘请国旗国徽图案、国歌词谱两个初选委员会专家顾问。
8月22日,第六小组国旗国徽初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18日至20日初选选定国旗16幅,交全组再度审选。
8月24日,第六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确定供复选参考的17幅图案提请常委会审核。“一致意见以为初选第十一号(后编为复字第十一号)较好。红白二色分配适当,制作容易,红星在角上旗不飘开亦能看见,样式亦与其他国家并无雷同,配色美观,在象征上也适合征求条例。白色象征光明,红色象征革命政权,红星代表共产党领导。”《档案》中该次会议记录列出17幅图案的原先编号(参字头3幅,初字头14幅),其中没有“初选第十一号”,应当是对17幅图案进行了“初选”打头的重新编号。这就是第六小组提出的国旗初选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