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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逾假引发的深思 "隐性随军"士官能否常回家看看

“隐性随军”士官,能否常回家看看?

——第七十七集团军某旅依法保障官兵权益的一段经历

■肖琪解放军报特约记者李佳豪通讯员皇甫秉博

“谁不渴望情侣常相伴,谁不盼着夫妻长相守?”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官兵婚恋驻地化的比例明显增加。这在有效促进官兵家庭和谐稳定的同时,也造就了一个新的群体——“隐性随军”士官。

所谓“隐性随军”,是指已婚士官虽未达到随军条件,但家属却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现象。由于难以界定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因此,如何按照新颁布施行的共同条令,科学有效解决“隐性随军”问题,直接关系到士官队伍建设和部队安全稳定。

依法治军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后,应怎样把握?当现实情况难以用文件规定衡量界定,又该如何执行?第77集团军某旅的思考与做法值得借鉴。

节假日安排已婚士官回家住宿,军地协商解决士官家属就医问题,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士官家属……元旦刚过,第77集团军某旅积极回应官兵关切,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士官管理的若干说明》,获得全旅士官一致点赞。

该旅政委陈振中介绍,新条令颁布施行后,他们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好“新规”与“旧章”间的平衡点,对于新旧规定中相冲突的部分,按照“就新不照旧”的原则,对原有制度规定进行调整,确保部队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次逾假引发一场深思

吴班长被通报了!

去年11月,某连上士吴仁因逾假未归被机关通报的事情,在该旅引发议论。熟悉吴仁的战友都说:“吴班长平时老实得像头牛,他违反规定简直不可思议!”

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

那天,起床号响起后不久,吴仁就急匆匆地找到指导员祁一帆,说自己最近有些不舒服,想请假外出几个小时,到驻地医院检查一下身体。

看着吴仁紧皱的眉头,祁一帆没多想,只是简单地询问了一下他的病情,并嘱咐他注意安全,便在假条上签了字。

可是这天,吴仁从上午请假离队,一直到晚上才返回营区,超假两个小时。

“你老实说,是不是遇到什么难事了?”吴仁被机关通报后,祁一帆把吴仁叫到办公室仔细询问了起来。看着指导员关切的眼神,吴仁这才支支吾吾地道出了实情。

原来,就在部队调整移防后不久,吴仁的妻儿也从老家“移防”了过来。但是考虑到自己还不符合士官家属随军的政策条件,他便没有声张,只是让妻儿在驻地租了套房,暂时安顿下来。就在那天,孩子突然高烧不退,这让他一下乱了阵脚。由于一直忙着给小孩办理住院手续,才忽略了时间。

一方面是人之常情,一方面是军法无情。究竟该如何处理?祁一帆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而这件事背后牵出的“隐性随军”问题,也引发了该旅党委一班人的深思。

“依新规”还是“循旧章”,天平怎么摆

吴仁逾假未归的事情发生后,该旅专门组织了一次摸底,发现随着部队移防,类似“隐性随军”的现象,在已婚士官中并非个例。

调研中,旅党委一班人发现,之所以会出现“隐性随军”现象,很大程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一方面,随着官兵对外交往途径更加多样,士官的平均结婚年龄较以往有所提前。可是,在达到家属随军的条件要求之前,夫妻通常要两地分居数年。另一方面,随着年轻人思维观念的更新,以往那种“终一城而居”的理念逐渐淡化;加之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在驻地找工作谋生并非难事。因此,不少士官家属为了家庭稳定,也会选择“双宿双飞”。

“如果对‘隐性随军’现象一味采取堵、罚、清、赶等措施,不仅难以被士官本人及其家属所接受,更容易激化矛盾。”座谈中,一些基层营连主官坦言:只要士官们不在外面闯祸,索性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大家的顾虑并非没有原因。”该旅人力资源科干事王坤分析说,《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中明确,“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四级以上军士长家属可以申请办理随军”;而在新条令中又明确,“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已婚士官,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安排轮流回家住宿”。这样看来,未随军的已婚士官将家属接到驻地工作生活,似乎并不违规。

直面新问题,究竟该“依新规”还是“循旧章”?经过广泛查阅资料、充分评估论证、报请上级批准,该旅党委最终决定:以新条令和军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为法理依据,对原有的士官留营住宿及请销假规定进行修改调整,明确“配偶未随军又确实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已婚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严管”与“厚爱”其实并不矛盾

“法典条文和政策规定,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发展的。我们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军要求的同时,也应当做到与时俱进。”旅政治工作部主任曾劲猛介绍,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时,他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从加强部队管理、体现人文关怀的角度,对保障官兵权益作出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规范。

“在执行作战、演习、野外驻训、工程施工、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部队成建制担负战备值班任务期间,不得请假”“家属在驻地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应当向所在营级单位党委出具工作单位证明,并报备住所地址”……翻开该旅《关于进一步规范士官管理的若干说明》,可以看到,这份文件对士官留营住宿、请假销假、在外管控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具有较强操作性。

“隐性随军”的话题,引发的思考和变化并未结束——

不久后,该旅以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新条令,塑造军队好样子”活动为契机,依据新颁布的共同条令,对原有《智能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营区收寄快递规定》《补休制度实施细则》等10余项规定进行了调整修订,确保官兵权益落到实处。

经历了此事,指导员祁一帆感慨地说:“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表新规清理陈规,最大限度地提升官兵获得感满意度,恰恰是依法治军不断走向深入的生动体现!”

责任编辑:刘申 CM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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