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招:偷梁换柱,“单挑”中国南海部分岛礁的法律地位。
菲律宾在“诉状”中提出:黄岩岛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第3项);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薰礁等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第4项);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第7项)等,上述所谓的诉求完全是用尽心机、避实就虚。本质上而言,在南海岛礁主权归属上,中国拥有比菲更充分、更详实的历史法理依据。中菲南海争议的核心是菲律宾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部分岛礁并拒不归还,菲方对此心知肚明,一方面谋求通过民事手段固化在南海的非法侵占所得,另一方面挖空心思,企图通过法律外衣的“巧包装”来调转矛头所向,促使中菲南海法理斗争的核心发生转移——即避谈主权归属问题,只论某些岛礁法律属性等问题。打个形象的比方,这就好比张三窃取了李四的一包财物(里面装着人民币或金条),但张三却恶人告刁状,鼓捣上了法庭。当然张三内心自知理亏,在状纸上绝口不提财物原主人是谁,也不谈物归原主的问题,而只揪着包里的人民币或金条是真是假说事,在明眼人看来这显然是避重就轻、本末倒置。从这个意义上说,中方不参与、不接受这场变了味、走了调的所谓仲裁案,于情于法于理均无可厚非。
至于说菲律宾在“诉状”中提出的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等几个岛礁是低潮高地,不能被据为领土,其显然是包藏祸心,菲律宾宣称的所谓“卡拉延群岛”,其中就包含了对中国南沙群岛40多个岛礁的主张,上述菲律宾所称的低潮高地均在其中。由此可见,菲律宾提出的低潮高地不可被据为领土,只不过是一种偷梁换柱的把戏,其无非是想否定中国对这些岛礁的主权,从而可以将其收入菲律宾囊中。更值得重视的是,菲律宾还图谋通过《公约》来否定或限定中国驻守岛礁的法律地位,从而限制中国的海域主张范围,这样中国即使有朝一日收回了这些岛礁,也无法依据《公约》来主张相应的海洋权益。
第三招:倒打一耙,反诬中国在南海正当行使主权和管辖权。
菲律宾在“诉状”中提出:中国干扰了菲律宾享有和行使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第8项);未曾阻止其国民和船只开发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第9项);通过干扰其在黄岩岛的传统渔业活动,阻止了菲律宾渔民寻求生计(第10项); 进行危害海洋环境的开发建设和渔业活动(第12项)等。显而易见,此举完全是颠倒黑白、倒打一耙。殊不知中国所作所为恰恰是维护自身在南海的合法权益,中国在南海这片“祖宗海”所行使的正是作为主人才拥有的岛礁主权和海域管辖权。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南沙驻守岛礁的大规模扩建,中国在南沙维权方面长期面临的“形格势禁”的困境将得到根本性扭转。正是出于对中国在南海坚定维权的戒备,菲律宾才在“诉状”中对中国肆意抹黑,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菲律宾的“心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