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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严惩“共谍” 台当局将大陆香港澳门纳入“外患罪”适用范围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张雯雯】赶在掌握“立法院”多数席位的有限会期,民进党火速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大陆、香港、澳门纳入“外患罪”适用范围。台媒8日直言,这为蔡英文当局限缩两岸交流再添一个例子,也是对大陆的变相抵制;从个人政治盘算看,她摆明是“我做不好两岸,你们也别想做”。

“外患”纳入陆港澳

据台湾《中国时报》8日报道,原本台湾“刑法”的“外患罪”条文中,只针对“敌国”和“外国”,但依照“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并非外国,这使得涉及“共谍案”者不会依照“刑法”外患罪惩处。为此,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提案修法,主张将“外患罪”相关条文通通加上“敌人”一词,并规范“敌人”指的是“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不过因民进党内部对是否使用“敌人”仍有疑虑,因此7日最终通过三读的条文并未采用,而是新增加规定“外患罪亦适用于地域或对象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亲绿的《自由时报》8日特别提及,若泄密给大陆等“敌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战时泄密最重可判处死刑。

自由电子报称,这次修法是“中华民国刑法”制定84年来首次修正。8日,“行政院长”苏贞昌声称,以后“共谍案”可以用“外患罪”来办,不会发生好不容易抓到了却只能轻轻判的情况,“守护民主,政府用修法跨出一大步”。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质疑称,在两岸关系陷入僵局时,通过如此有针对性的修法将导致两岸关系恶化,损害未来经济发展。《联合报》8日称,蓝绿日前为了“两岸和平协议”议题就曾展开激辩。“立法院”初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明定未来两岸若签署政治议题协议时,必须经过“立法院”双审议、公投门槛。不过全案仍保留,交付朝野协商处理。

被批是“马吴条款”

7日,台湾“立法院”还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涉密人员退离职后的管制期从3年延长到最长6年,而前正副“总统”马英九和吴敦义3年管制期即将在5月20日结束,上述修法对两人均适用。国民党中央7日发表声明,严厉谴责这是因人设事、选举考虑的修法,并质疑这样的“严刑峻法”必然窒碍难行。国民党发言人欧阳龙8日表示遗憾,但因已成法,马英九和吴敦义仍会依法办事。“立委”赖士葆批评称,这根本是“马英九条款”针对性立法,造成朝野对立。

民进党发言人周江杰8日回应称,在“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法通过前,国民党首长都以原有规定“核定机关得视情况增加或缩短天数”钻法律空子,像前台中市长胡志强及前台北市长郝龙斌在其任内提出缩短管制年限申请,在退离职后短时间内多次前往中国大陆;此次修法并没有排除任何人,“马吴条款”之名更是瞎扯。陆委会8日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所规范人员登陆管制期限调整,日前已函请“立法院”,尚待审议。至于“刑法”修正,“主要是在解决现行共谍案于司法实务、法律适用的困难与轻判之情况”。“中央社”特别提到,陆委会主委陈明通3月接受采访时曾声称,台籍政协委员凌友诗说10年后要统一、消灭“中华民国”,“这不是叛国罪吗?但政府面对这种情况,没有法律能惩罚她,这些东西要去修改”。

在选举之际搞另类“台独”

东吴大学学者叶庆元8日称,台“刑法”第1章及第2章分别规定处罚“内乱罪”及“外患罪”,前者是针对岛内的“叛国行为”,包括“破坏国体、窃据国土、非法方式变更国宪、颠覆政府,并以强暴、胁迫或暴动等方式着手实行”,后者则针对勾结外国的叛国行为。绿营此次将大陆及港、澳地区都列入外患罪的范围,“显然是指大陆及港、澳地区并非我国领土,此与我国宪法规定有抵触,显然违宪”。资深媒体人陈建仲称,民进党赶在“大选”前仓促搞涉“独”法案,实际上是对明年能不能保住执政权失去信心,一再制定明显窒碍难行的争议法案,一来可绑住国民党重返执政后的手脚,二来为明年在野后争取有利的战斗位置。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在接受台媒采访时称,客观上这是搞另类“台独”,在选举将至之际,明显是要与深绿取暖。

《旺报》8日评论称,面对大陆不断祭出惠台政策,吸引越来越多台青、台师及台湾人才赴陆发展,民进党则采取“恫吓、管制、阻挠、禁止、裁罚”五部曲。但台湾的生存发展绕不开两岸因素,因此谁能处理好两岸关系,往往对政治人物是加分,像27年没到大陆的前“立法院长”王金平选在投入“总统大选”之际登陆,就是个例子。《中国时报》还说,将外患罪适用地区扩及大陆,是“进一步强化两岸并非同一国的立法”。不过绿营总是强调对岸的“威胁”,却刻意掩盖“台独”的威胁,“表面上民进党修改刑法加强惩处共谍,是在捍卫中华民国的国家安全,但长期宣扬台独思想也是威胁中华民国,该如何处理?”

责任编辑:傅鑫 CM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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