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2022-10-13 1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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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意义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时,既要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又要注重营商环境的保护。本案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高,借助自身职业经历和丰富的生活经验,深入细致分析案情,为法官把握案情脉络、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了有益帮助,有力弥补了法官在种植业生产管理方面专业知识的不足。同时,本案法官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行使履职权利,促进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较好的案件审理效果。

(本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6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3日,某货船船长李某某与从事垃圾收购的中介崔某某联系,约定驾船前往某地码头装载垃圾运至海上倾倒,每吨垃圾按照65元结算,李某某雇请甘某某到船上工作,当日到达提供垃圾货源的温某某指定的码头装载垃圾659.3吨,崔某某支付李某某3.5万元。次日,李某某驾船并指示甘某某操作挖掘机将船上装载的大部分垃圾倾倒入海,共计563.99吨。8月25日,案涉船舶及船上人员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经评估,本次垃圾倾倒事件造成海洋环境容量损害、海水水质污染、海洋生物死亡等后果,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温某某、崔某某、李某某、甘某某及案涉船舶船主连带赔偿恢复费用、垃圾清运处理费用等损失合计204.9万元,并赔礼道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原告提起诉讼。广州海事法院从具有涉海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一审判决被告温某某、崔某某、李某某赔偿环境恢复费用等损失合计204.9万元,甘某某在赔偿额85.5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共同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温某某、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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