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
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参与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分别是退休人民教师、电视台编辑、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员,来源组成较为广泛。合议庭组成后,人民陪审员迅速进入角色,积极履职。一是深入现场调查。人民陪审员数次走访涉事社区,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广泛听取民声民意,将个人意见建议和征集到的群众看法进行整理,与法官深入交流,相关意见被合议庭列为庭审重点调查内容。二是积极参与庭审合议。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争议事实主动发问;合议时,人民陪审员从公众常识、公序良俗等方面作出独立分析判断,展现了普通民众看待烈士名誉侵权问题的视角,拓展了法官办案思维;判决书拟制完成后,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推敲斟酌、核稿校对,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该案判决书被评为“江苏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是主动释法普法。该案判决后,人民陪审员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入校园、入社区、入企业,以案释法,积极影响身边群众,促进英雄烈士保护法深入人心,助推树立尊崇英烈、尊重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案人民陪审员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审判职责,认真梳理案情,深入开展调查,广泛征集民意,在庭审时就当地群众关心关注的主要问题积极主动发问,充分结合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以社会公众的视角对事实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有力促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该案入选“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