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早处置涉案财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征求法院意见后,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通过集中返还赃款的形式依法将涉案资金发还受害老人。
“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把追赃挽损工作贯彻办案全过程,在案件事实清楚、不影响诉讼进行的情况下,依法及时将赃款发还受害老人,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第四办案组负责人表示。
近两个月来,最高法相继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前者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后者要求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借“以房养老”之名实施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汇集打击防范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的合力
“老年人被骗并非贪小便宜那么简单。一方面,老年群体获得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对网上支付等新技术新业态适应慢,对最新骗术的了解非常有限;另一方面,他们对健康养生、情感交流、养老钱增值尤为渴望,这些特点恰恰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除了加大整治力度、规范行业发展之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汇集全社会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的合力。
专项行动开始后,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了“养老诈骗”举报通道,群众还可通过公安110接处警平台等多种渠道,反映涉及养老诈骗相关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