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份判决,鼓励科技创新
27年前的一场庭审让姜颖至今印象深刻。刚大学毕业的她进入新成立的北京中院(现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工作。她曾坐在书记员的位置上,参与16起案件的宣判。那是美国20世纪福克斯等8家电影公司诉北京某商场侵害电影作品著作权的案件,也是中美两国政府在1992年签署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生效后,中国法院受理的首批美国电影公司状告中国音像销售公司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案件。
当时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刚起步,类似销售盗版光盘的情况较为普遍。新成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以一份份行业标杆性判决,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则,推动提高了尊重创作、保护创新的全民版权意识。
21年前,姜颖被最高人民法院选派到伦敦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导师曾疑惑地问她:“中国有知识产权保护吗?”对方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了解,让姜颖深思。此次留学经历也让她下定决心,将一生投入知识产权事业,让世界看到中国的司法进步。
带着使命感回到工作岗位,姜颖相继审理了全国首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鸟巢”建筑作品著作权案、“香槟”地理标志案等重大典型案件。2006年,她通过判决保护了一家德国著名车企的外观设计专利,进一步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该案也坚定了很多外方企业来华投资的信心。
2014年,我国第一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当时,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平等的司法待遇,已经让我国特别是北京成为许多外国企业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我国正向创新强国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越来越多。知产法官们开始新一轮探索耕耘。
“判决书是法官最好的名片”,这是姜颖时常鼓励年轻人的一句话。在不断深耕中,姜颖审理了我国企业起诉索尼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判决保护了该企业自主研发的局域网入网技术,责令索尼公司停止制造销售35款侵权手机,按照3倍许可费赔偿损失;审理了大疆无人机专利权纠纷、小米商标权纠纷等众多影响深远的知识产权案件,用一份份公正判决激励中国企业创新发展。
一次次探索,回应新技术新业态
熬夜码字写小说,发布上网后发现被剽窃;拍了有创意的摄影作品,却看到图片未经授权被商用……如今著作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然而当创作者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依然担忧维权是否快速、举证是否便捷。
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受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占比七成以上。姜颖担任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后,和同事们一起探索网络空间司法治理新模式。
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建立的电子证据区块链平台——“天平链”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的“版权链”对接,创作者只需将作品在北京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网上版权登记,一旦需要维权,互联网法院依托区块链技术,调取、保存版权登记材料等证据,方便快捷。前不久,包含这一做法在内的“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这只是北京互联网法院促进科技与司法融合共进的探索之一。
如今当事人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会发现科技感扑面而来。云视频技术与语音自动识别技术支撑在线庭审及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率达99.8%;法律知识图谱技术,助力同类案件智能推送与文书自动生成;“天平链”实现电子证据可信存证、高效验证;依托区块链技术、水印技术、时间戳等技术,清晰的版权流转轨迹得以保存……
这一切都是姜颖刚工作时的法庭不可同日而语的,但科技是手段,公正才是目的。在技术先进的网络法庭里,法官们依然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勤勉敬业。这里诞生了数字经济时代无数个涉网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案”:抖音短视频案填补了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空白,涵养了短视频新业态的健康成长;“图解电影”案叫停了将热门影视剧截图解说的新侵权形式;“无障碍版电影”案进一步廓清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推动实现文化作品版权保护与残障人士文化权益保护双赢;“盘多多”网盘搜索侵权案,释明了司法反对技术向恶、引导技术向善的鲜明态度……这些新案件不断回应着新技术、新业态的新挑战、新变化,在涉网知识产权审判中留下浓重的一笔。
“我很幸运见证和参与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由弱到强,如今走在世界前列的历程。”姜颖说,“在27年的从业生涯中,我也努力发挥着传帮带作用,培养了一批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青年法官。”一批新时代青年女性正接过“接力棒”,将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注入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将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冲劲化作源源不竭的动力,以青春的力量书写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新篇章。
我们的生活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

周丽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
“提到摩卡,你会想到什么?”采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周丽婷时,她这么问。
“咖啡!”我不假思索地说。
近日,周丽婷审理的“摩卡”商标权撤销行政纠纷案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以及北京法院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知识产权案件离群众的生活并不遥远。“我们每日的衣食住行、社会交往等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随处可见的就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周丽婷说。
“摩卡”案简单而言,就是一家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获准注册“摩卡MOCCA及图”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在咖啡等商品上。另一家公司以诉争商标已成为核定商品上的通用名称为由,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撤销申请。但是未获支持,故提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该案涉及“摩卡”商标是否因演化为咖啡类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应予撤销注册的判断。周丽婷介绍,综合在案证据,特别是在很多城市街头随机调查消费者对摩卡的认知情况、媒体宣传推介以及同行业经营者对摩卡的使用情况、词典的收录情况,“摩卡”普遍被认为指代的是一类咖啡商品。“摩卡”已成为咖啡类商品上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诉争商标已无法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但是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并不多见,且存在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周丽婷通过该案的审理,为此类案件探索了一些裁判规则。
该案全面分析了撤销通用名称案件的裁判标准,包括时间标准、地域标准、程度标准,重点分析了注册商标因成为通用名称而被撤销是否以商标权利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并合理界定了撤销的商品范围。
2005年,周丽婷研究生毕业进入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从2008年开始担任法官,后于2014年底进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至今她已主审了2000多起知识产权案件。之所以能够既多办案又能办好案,周丽婷坦言,这是经过了量变到质变,“历经成百上千件案子的摔打”。
在周丽婷审理的案件中,商标案件偏多,“这类案件难在对法律要件的精准把握以及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考量法官的法律思维和把控全局的能力。”
该案中,原告是为稠油开采提供热注汽服务的公司,自2001年至2015年,原告在由两被告共同管理运营的辽河油田冷家堡区块提供热注汽服务。2015年双方协议终止后,被告通知原告不再续签合同。原告主张两被告在冷家堡区块油田开采所需的热注汽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告筹巨资建设的两台锅炉作为冷家堡区块项目的基础设施及辅助设备,具有专属性和依赖性,被告拒绝与原告续约构成拒绝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相关市场应当界定为全国稠油油田产区固定式锅炉注汽服务市场,而非辽河油田冷家堡区块固定式锅炉注汽服务市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该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被告不再与原告续约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因冷家堡区块的原油产量和销量持续下降,被告拒绝与原告继续交易有正当理由。
除了作为法官审理案件,周丽婷自今年1月份还负责技术调查室的工作。
“目前我院的技术调查官为兼职或交流人员。”周丽婷说,技术调查官的来源,包含专利审查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多个渠道,涵盖通信、医药、化学、材料、电学、光电、机械等多个专业领域。目前是第三批技术调查官,包括57名兼职技术调查官和3名交流技术调查官,任期为一年或两年。
周丽婷期待,未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调查官能够实现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模式。专职技术调查官时间有保证,可以和法官进行更充分的交流,作为法院工作人员也更客观、中立。兼职技术调查官往往从事一线技术工作,能够紧跟技术发展。此外,与技术调查官相关的法律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使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等相关工作更有章可循,使该制度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身着法袍,
一言一行关乎法律尊严

张晰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市级优秀共产党员
一起专利侵权案件当事人在勘验中拆解涉案侵权产品时,双手哆哆嗦嗦。主审法官张晰昕感到异样,关切询问眼前“壮汉”是否身体不适。这位40多岁高大壮实的男士坦言,“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看到你们特别紧张。”
这个场景深深印刻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晰昕的脑海中。“触动特别大。”今年48岁的张晰昕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一直都觉得自己就是普通人,当时突然意识到,从当事人的角度看,法官身着法袍,代表国家法律的尊严,自带神圣光环。自此,张晰昕时刻提醒自己,作为法官,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25年前,出于少时对法官职业的向往,学习计算机专业的张晰昕大学毕业入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担任网络管理员。之后,她上了全国法律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在职攻读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6年,张晰昕被调入北京一中院民五庭,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审判。2014年,通过遴选,入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开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需要审理不同的知识产权案件。2016年年底,北京知产法院开始推行专业化团队,主要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三个团队,以期法官各有专攻,应对“案多人少”难题。张晰昕被分到专利团队。
张晰昕向记者解释,专利案件包括民事、行政案件,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理工科的专业背景帮助张晰昕“从心理上减少畏难情绪”,但是,专利案件涉及的技术领域非常广泛,面对复杂的技术方案,张晰昕仍需要花费一些时间才能大致看明白
多年来,张晰昕坚持庭前看卷,搞清楚案件的技术方案,归纳争议焦点,列出开庭需要询问的问题。“这样开庭时不会漏审,节约开庭时间,力争只开一次庭,也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张晰昕告诉记者,开完庭后,也会尽快把判决写好,不然其他案件插进来,会延长前一个案件的审理周期。
为了更清晰地看懂理解技术方案,北京知产法院选任了多位兼职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支持。张晰昕倾向于先对技术方案具有初步了解,再和技术调查官探讨。“自己多付出一些,拿着初步意见和技术调查官沟通,时间长了,对自己有很大的帮助,会更容易理解类似技术方案。”
张晰昕所在的办案团队办理最多的是专利案件。最近她办理了一起植物新品种权案。原告起诉称被告销售的辣椒种子DNA检测结果显示与原告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辣椒种子未见差异,属于同一品种,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称,拥有所销售辣椒种子的植物新品种权,同时申请原告公证的被告销售的辣椒种子与被告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辣椒种子做DNA鉴定,结果未见差异。
“原被告双方都有授权植物新品种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张晰昕向记者解,DNA鉴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按照现在的辣椒品种鉴定技术规程,辣椒品种采用SSR分子标记检测法进行DNA鉴定,仅涉及22个位点,位点偏少。
之后,原告撤诉,另行起诉,申请进行田间观察检测,对原告公证获得的被告销售的辣椒种子、原告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辣椒种子、被告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辣椒种子,3个种子进行检测。背靠背选择后,确定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开展检测。从2021年3月开始,经过播种、开花、结果,当年12月份取得报告。结果显示,原告公证获得的被告销售的辣椒种子和原告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辣椒种子具有明显差异,公证的种子和被告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被告销售的种子并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张晰昕告诉记者,之所以开始选择DNA检测,也主要是考虑该鉴定2周就可以出结果,周期短、费用低,可以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减少诉讼周期。近年来国家特别重视种业安全,保护种业创新。特别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可以更好地激励种业研发人员的创新火花。育种者有能力有勇气有物质基础,可以更好地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丰富的粮食蔬菜水果花卉等,使人们的生活更美好。
如今,知识产权领域活跃着众多优秀的女法官、女律师、女学者。她们在新征程上笃行不怠接续奋斗,为建设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贡献半边天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