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企业如何半年内“腾笼换鸟” 广西贺州中院“谋快巧惠”执行模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2022-01-12 09: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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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聘了原公司80%的工人,今年元旦以来已发出500多万元的货物,今年预计产值3亿元,纳税1500万元。

自2021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开始,整个执行过程不到法定期限的6个月,案件取得的良好社会效应在当地传为佳话。

“这么快复工复产,很多人难以相信,但我们做到了!”戴大旺高度评价贺州市的营商环境,“是党委政府周到的服务、公正司法增强了公司的投资信心,拍卖下来后公司加班加点进行检修升级,有党委政府的支持,法院的主动服务,才能这么快复工复产。”

执行机制不断创新善意文明护航发展

“瘫痪”企业“腾笼换鸟”是贺州中院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的案件之一。近年来,贺州法院持续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效高质的工作作风,维护贺州社会经济和谐稳定。

善意文明、规范高效是办理案件贯穿始终的理念。在2021年广西高院评出的8个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来自贺州中院。

在该案中,某自然资源局与某房地产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产生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金额1.35亿元,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未能向自然资源局支付土地出让对价款、相应利息以及违约金,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涉案金额大,直接处置查封资产难、效果差,不利于债权的充分实现以及企业的持续发展,贺州中院多次召集昭平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投公司等部门召开执行协调会,就执行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最终确定了准许被执行人利用查封土地融资、在出让金的本金履行完毕后及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投公司回收该公司垫资建设的涵洞工程等内容的执行方案。

不到1个月的时间,房地产公司清偿债务本金1.22亿元。为了不影响房地产公司银行授信,法院动员采取由第三方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分期履行的剩余1263万元利息、违约金提供执行担保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80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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