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健全机制,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是根治顽瘴痼疾的一剂良药。
江西高院把“当下治”和“长久立”有机结合,直面问题、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并结合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从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规范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件办理等方面建章立制,出台了10余项“执行铁律”。
——印发《关于完善执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执行、审判管理、督察、技术、财务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压实监管职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院内部监督管理体系。
——出台《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执行实施重要环节和风险点,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财产处置、强制措施运用、涉执信访实质化解等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群众“最烦最怨最恨”的问题。
——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级执行流程集约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出台中、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权力和职责清单,进一步规范执行局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印发《关于执行款“一案一账号”系统管理的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执行案款管理,深入开展执行案款清理活动。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基本做到所有执行案款“应发尽发”,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涉执信访问题看似一件件平凡小事,但‘小事情’连着‘大民生’。”邹中华表示,江西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涉执信访当事人合法诉求这一核心,通过建章立制,找准群众对执行工作感觉不满意的“需求点”,想群众之所想,盼群众之所盼,下大力气解决好来访群众反映集中而长期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积案,让来访群众真正看到实效、获得实惠。
(文中所涉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