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10件涉执信访实质化解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12-21 1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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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通过灵活的执行处置方式,既化解了购房业主的信访难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了金融债权的顺利回收,还“救活”了闲置土地,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达到了“双赢”的效果。该案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未结执行案件“百日攻坚”活动效果的有力体现。

案例10:阳某、韦某璋申请强制执行投资款及资金信访案

阳某、韦某申请执行贵州省黎平县某石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8月,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令贵州省黎平县某石料公司支付原告阳某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等1460000元及利息、支付原告韦某璋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等1500000元及利息。贵州省黎平县某石料公司不服,遂向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贵州省黎平县某石料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阳某、韦某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被保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44521.81元予以强制扣划。同年3月15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贵州某实业公司的1963369元债权款进行扣划,第三人贵州某实业公司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请求法院给予时间筹款支付。该案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第三人系黎平县重点企业,强制提取可能给第三人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同意第三人于2021年5月30日前缴清上述款项。在协助执行期限即将届满之前,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又向第三人送达了风险告知书,第三人仍拒不协助将1963369元债权款汇入指定账户。2021年6月4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将《预罚款决定书》送达第三人,该公司才将4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并承诺5天后将剩余1563369元付清,若到期没付清,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021年6月9日,第三人将被执行人在该公司的剩余债权款1563369元汇入指定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结案。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既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赞赏,又维护了黎平县良好的营商环境,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总台记者张赛)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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