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老年人应铸好自身权益防护“铠甲”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依法保障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维护老年人投资经营权益,保护老年人按照自己意愿处分遗产,不仅是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的应有之意。

10月13日,重阳节前夕,北京二中院召开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养老保险行政诉讼案件、投资经营纠纷案件及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典型案例,呼吁老年人铸好自身权益防护“铠甲”。市人大代表施颖秀和部分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发布会。

通报会上,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东丽首先介绍了该院养老保险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
2018年至2021年9月期间,二中院共审结养老保险类行政案件54件,主要是因不服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结果引发诉讼的25件案件和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养老保险相关职责引发的29件诉讼案件。从近三年的案件总体情况看,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1.近四成实体判决案件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二中院实体判决的35件养老保险行政案件中,有13件案件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问题,占比37.14%。
2.效力认定难,一定比例被判无效
调研的148件案件中,仅有5件未涉及遗嘱效力认定。其中在仅涉及单份遗嘱效力认定的138件案件中,有26件认定遗嘱无效,遗嘱无效案件占比达23.2%。
3.自书及代书遗嘱占近七成,类型较为集中
上述148件案件中,自书遗嘱案件64件、代书遗嘱案件37件,占比近七成,其余案件为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及其他非法定类型遗嘱。
4.遗嘱被认定无效半数以上是因不符形式要求
在认定遗嘱无效的26件案件中,15件因遗嘱形式要件不符被认定无效,占比近六成。
分析上述案件特点,主要是由于在涉遗嘱继承类案件审理中,诉讼各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遗嘱真伪难辨、不合形式要件、遗嘱内容失范和遗嘱人能力存疑四方面。
基于此,二中院建议,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一是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稳妥选择遗嘱类型,减低遗嘱无效风险。二是可借助专业机构,接受订立遗嘱服务,遗嘱信托及遗产管理服务,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配。三是遗嘱持有人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防止遗嘱真实性效力认定出现困境。

结合本次发布会主题,二中院行政庭庭长肖荣远、民四庭副庭长李雪,民六庭副庭长李珊分别发布了涉养老保险行政诉讼、老年人投资经营纠纷和涉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对公众作普法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