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某珠宝公司诉某互动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某互动公司发布的题为《某珠宝公司,飘了》的文章构成了对某珠宝公司的诋毁、诽谤,导致企业名誉受到了损害,判决某互动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该企业财产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4万元。
案情回顾
该微信公众号多次进入中国微信500强,粉丝超过300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原告认为,该篇文章中充斥着诸如“低价进货、高价卖出,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售后态度极差,程序不完善”等表述。在涉案文章中,被告借以转载他人对原告公司产品的不实言论,以讹传讹,肆意诽谤原告公司珠宝品牌的良好商誉,对品牌进行恶意诽谤与侮辱性评价。
被告认为,涉案文章内容系合法范围内转载网络信息,文章中的他人评价和所述事件皆有转载出处和内容依据。他人评价系多名用户不同方面的评价,评价性用语也在正常批评范围内且所占篇幅极小,所述事件转载来源系多家权威媒体的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且未作实质性修改。
经查实,涉案微信公众号、搜狐账号和百度账号的经营主体系被告公司,涉案文章已经被删除。原告主张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定
文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述他人对原告公司产品发表的言论。
(二)对转述的内容进行编辑。如“赵女士联想到原告之前就被曝光镍超标100倍的事”。
(三)对原告公司品牌的评价。包括:1.“低价进货、高价卖出,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售后态度极差、程序不完善,再怎么伪装也掩盖不了这些让消费者寒心的问题”;2.“大家明明花出去的,是成千上万的真金白银,换回来的东西却是残次品”;“它甚至能让人过敏、得皮肤病或者致癌”;3.“原告这么大的牌子,都是以次充好的”;4.“在一次次降低行业标准,一次次刷新下限之后,无非是一地鸡毛,而类似原告的商家,还把所有的风险都推给了消费者”;5.“这应该叫孬种坏蛋耍流氓吧,如果商家们可以耍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