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互法官说——及时总结类案审理经验,深挖案件背后社会现象。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
近年来
“未成年人打赏”话题
越来越受关注
孩子未经父母同意
在网络平台作出大额打赏或者充值
有的甚至高达上百万
被家长发现后向平台要求返还
孩子打赏出去的钱能追回吗
家长要怎么证明打赏行为是孩子作出的呢

本期《北互法官说》邀请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曾智湄、法官刘更超,结合典型案例,来跟大家聊一聊未成年人打赏充值那些事儿。
未成年人打赏
涉及哪些
重点法律问题
法官们为您解读
Q1:在法律认定上,直播打赏和游戏充值两种行为性质一样吗?

曾智湄法官
我们认为在法律认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打赏主播的通常形式是赠送平台上的虚拟礼物,包括免费礼物和收费礼物。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观众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主播符合法律上赠与的特征。
游戏充值,也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实质就是未成年人与网络游戏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未成年人提供金钱,网络游戏公司提供想要的游戏服务。
Q2:为什么认定为未成年人打赏或充值后,家长就能申请退还打赏、充值款?

刘更超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