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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舟山群岛的迁界与展复

明清史研究 2022-06-13 1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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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湜|明清舟山群岛的迁界与展复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春,浙江定海县士民留葬县令衣冠冢的事件引人瞩目。定海县是康熙二十五年舟山群岛展复后设立的新县。江阴人缪燧于康熙三十四年调任定海知县,他多行善政,备受爱戴。康熙五十五年三月,黄灏等人得知缪燧病逝于宁波镇海,组织了数百人去镇海县署阻截灵柩,并集合59人联名上书,吁请留葬定海,声势浩大。宁波府、宁台道乃至浙江藩司、抚院均作批示,支持留葬以顺民心。缪燧之子缪民垣则认为黄灏等人“用情过甚,不顾人子之安",坚持将其父遗骸送归故里,并马上发丧。各方意见不一,后由定海儒学教谕钱廷祯、训导程世凯从中调和,促成了“遗骸归葬故里,定海留葬衣冠”的折衷方案。缪公遗爱,士民情真,可歌可泣,只是阻截灵柩、联名上书的行为方式尽显示威之势,令官府承受不少压力,以致一些官员在批复文书中略有微词。

在留葬事件发生的十多年前,定海县亦已闻名遐迩。早因康熙二十三年开海禁,次年设江、浙、闽、粤四海关,时舟山未展复,浙海关驻宁波,外来商船以宁波海口潮急,有所不便。舟山设县八年后,始有移关舟山以便海舶之议。由于朝廷担心宁波府城贸易受损,此议未获批准。康熙三十七年,定海县终于获准设立“红毛馆”,成为宁波府城浙海关管辖下的重要口岸税关,额设货税银一万两,宁波府城之廛市则仍有贸易。康熙三十九年夏,先后有四艘“红毛夹船”来到舟山贸易,船主分别称作“未氏罗氏” 、 “未里氏"、“庐咖唎” 和“飞立氏”,一时传为盛事。此后商舶渐多,定海与宁波还一度因关税利益产生过纠纷。浙海关以及舟山“红毛馆"设立的消息,也很快传至西洋,1703年英国桑顿(Thornton)公司出版的航海地图(图1)已清楚标明了宁波和舟山的地名,并标示了舟山岛的兵营、航路水深、附近各小岛的名称,甚至金塘岛乃被贬官员居所等细节亦有所标注。

图1 18世纪舟山及宁波沿海地图

图1 18世纪舟山及宁波沿海地图

舟山群岛中最大的岛屿是舟山本岛,本岛西面的金塘岛,北面的岱山、秀山岛、衢山岛,东南面的朱家尖、桃花岛,是群岛中面积较大的几个岛屿。仅以地理位置论,舟山群岛对于东亚海域贸易、交通的区位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若考察舟山的政区沿革,却发现历代王朝并未因为这种区位重要性而在此地建立持久稳固的行政建制或军政建制。与其他东南近海岛屿一样,舟山自政区始设之后,其建置便兴废无常。唐代在此置翁州县,宋代析入鄞县三乡立昌国县,元代升昌国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复为昌国县,十七年改作昌国卫于象山县,后舟山置二所,二十五年改隶定海卫,永乐七年立水寨。此后长期处于半荒弃状态,成为“倭窟贼巢”。葡萄牙人在16世纪控制了群岛间的双屿、沥港等处从事贸易。明亡以后,舟山成为南明政权的重要据点。顺治八年(1651年)清军杀入舟山,十二年又迁遣,至康熙二十五年展复设县,初名“定海山”,后作“定海",同时将对岸大陆的旧定海县改为“镇海”,与新的定海县同隶属于宁波府。

若回溯明代弃防、南明战事、清初屠城迁遣的历程,便可知清廷的“迁界令”针对的即是盘踞在东南海岛的敌对势力。在这一意义上,海岛的弃守早于大陆的迁界,甚至可认为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在大陆迁界之前,大部分海岛早已撤防迁界,不存在所谓“清初海岛迁界"的问题。

清初东南沿海的迁界及复界,是明清史学界长期关注的课题,近年来不少成果着重讨论了东南沿海自明代倭乱至清初迁界以来,地方社会的变迁机制和区域语境,从多种角度关注了东南岛屿在迁、复界过程中的社会情形。但关于海岛的迁界与复界问题,还有进一步探究的空间。首先,在迁弃与展复的历程上,海岛与大陆沿海地区既有联系也有差异,前辈学者关于迁界令的实施及南明活动的考证,对理解上述差异及其历史脉络提供了重要基础;其次,清代展复后的文献对海岛迁界之积弊着墨不少,可为我们追述明代海岛人群及其活动提供历史镜像;此外, 康熙年间开始的复界在海岛与大陆一并展开, 海岛社会秩序的重建,与地方行政、赋役体制以及军事制度的改革息息相关,本文围绕清初舟山群岛的展复,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一、从平海籍军到海岛遣徙

元朝在夺下江南财富重地之后,招抚了朱清、张瑄等岛寇势力,开创了海上漕运。朱、张拜官受禄,操纵海贸,后因树大招风在大德年间被诛,然而海漕体制并未废止,两浙海运豪户先后崛起。元末张士诚、方国珍、陈友定等军功漕户雄踞一方的“失控”局面,即与此相关。海上漕运也对元明之际东南的军事格局及社会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在海漕体制中,宁波沿海及海岛具有战略重要性,舟山所在的昌国县“东控日本,北接登莱,南亘瓯闽,西通吴会……至元十五年二月,朝廷谓海道险要,升县为州,以重其任”。经过大德、至大时期的调整,两浙的海漕建置有了改变,皇庆元年(1312年),浙东庆元路、绍兴路的漕粮不必再从刘家港中转,改由定海港(此时之定海,即清代之宁波府镇海县)直接放洋运往直沽。在官府眼中,宁波地区海贸传统悠久,“居民喜游贩鱼盐,颇易抵冒",官盐滞销,私盐盛行,有引客盐被卖作渔盐等弊端较为突出。

元明之际,方国珍集合了东南沿海及岛屿的众多山民、船户,雄踞海上,舟山群岛中的兰山、秀山等岛也聚集了一批武装力量。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元年五月,“昌国州兰秀山盗入象山县作乱,县民蒋公直等集乡兵击破之。初,方国珍遁入海岛,亡其所受行枢密院印,兰秀山民得之,因聚众为盗"。汤和的军队征闽还师,停驻昌国,恰逢海寇叶、陈二姓聚劫兰秀山,汤和为贼所袭,失二指挥,致其“不得封公气兰秀山贼寇还一度驾船二百余艘袭击宁波府城,随后为吴王左相靖海侯吴祯所平。

洪武四年十二月,明廷令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尝充船户者,凡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人,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这就是所谓“兰秀山之乱"与明初的平海籍军。

关于上述过程,陈波指出,元初建立的海漕体制容许两浙漕户通过夹带私盐等手段牟利,到了元末,漕户由于负担繁重,很多人贩盐逃役,遁为岛寇,聚为方国珍等海上强大势力。明初编里甲,厉海禁,方国珍旧部中船户众多,骤失暴利,遂有兰秀山之乱。明廷平乱后将方氏旧部编入沿海卫所,力绝其患。不少学者常引述明代郑晓的一段重要评论:

初,方国珍据温、台、处,张士诚据宁、绍、杭、嘉、苏、松、通、泰,诸郡皆在海上,方、张既降灭,诸贼豪者悉航海,纠岛倭入寇,以故洪武中倭数掠海上。高皇既遣使,命将筑城增戍,又命南雄侯赵庸招蛋户、岛人、渔丁、贾竖,盖自淮、浙至闽、广,几万人尽籍为兵,分十千户所,于是海上恶少皆得衣食于县官。洪武末年,海中方、张诸逋贼,壮者老,老者死,以故旁海郡县稍得休息。

郑晓敏锐指出,洪武时期岛寇倭乱来自方、张余部,其籍入卫所者安身于沿海州县,这一批入卫军士与其他桀骜逋逃者均在洪武末年老病故去,故沿海暂安。

洪武中期,方、张余党势力的衰减,并未增强朝廷在东南海岛建立统治的信心,明廷转而采取消极退守的策略,此由昌国卫之设置即可见一斑:

(洪武十七年九月丁未)置昌国卫于宁波之象山县。

关于昌国卫设置的时间和方式,史书记载未尽一致,明代后期文献所记昌国设卫、舟山留所之过程,又常与汤和有涉。论者常引述嘉靖《筹海图编》关于明初舟山徙民的一段记载:

国初,定海之外秀、岱、兰、剑、金塘五山争利,内相仇杀,外连倭夷,岁为边患。信国公经略海上,起遣其民,尽入内地,不容得业,乃清野之策也。

《筹海图编》主要出自郑若曾之编撰,上述说法见于《郑开阳杂著》中《舟山守御论》之语:

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区画周密,独于舟山,似有未安者……我太祖神明先 见,置菖国卫于其上,屯兵戍守,诚至计也。信国以其民孤悬,徙之内地,改隶象山,止设二所,兵力单弱……

汤和迁卫之说,实录未载,此说何据,尚未清晰。天顺年间所编《大明一统志》述及宁波府之公署时称:

昌国卫,在府城南三百五十里象山县境,俱洪武二十年建;后千户所,在定海县东南九十里,洪武二十七年建;中中千户所、中左千户所,俱在定海县东北昌国县故城。

天顺年间,宁波人黄润玉所撰《宁波府简要志》又记载:

(洪武)二十年言昌国县悬居海岛,徙其民内地,仍以二千户所守其城。

综上两说,昌国卫始建地点应是象山,而非舟山,立卫时间则在洪武十七至二十年这段时间,洪武二十年徙去舟山之昌国县,县城只设中中、中左两个千户所,应是同步之举。因汤和曾在洪武初于舟山受挫,后人又将明中后期倭患归咎于舟山迁县,故将象山设卫与昌国废县相提并论,从而突出汤和“始作俑者”的负面角色。此后,天启《舟山志》、康熙《定海县志》及雍正《浙江通志》等均沿此说,对汤和废县嗟叹不已。无论如何,至迟在洪武二十年,舟山之徙民废县已成定局。民国《定海县志》述建制沿革时列有《(定海)各乡遣徙展复始末表》,清晰注明了舟山各大岛之迁遣时间是明洪武二十年:

富都乡 明洪武二十年汤和起遣悬海居民,止存内境四里,清康熙二十三年始展复故境;

金塘乡 洪武二十年全乡居民徙入内地,康熙二十七年始招民开垦;

安期乡 同上,与金塘同时展复,垦民未归,至乾隆间始开垦;

蓬莱乡 同上,胞山至光绪四年始展复,余与金塘、安期同时召垦。

关于清朝初年迁界事,论者有时易将海岛与沿海之迁界混为一谈,实际上,东南沿海诸多海岛在明初即已迁界,远早于清初。

暂不深究汤和撤卫徙民一说之原委,其故事之流传,至少反映了明代人对洪武后期海岛战略的转型已有较深体会。洪武二十五年,舟山中中、中左二所改隶定海卫。永乐以后,常设于舟山群岛上的驻防建置亦无增加。成化年间,二所之下设沈家门、西瘦两寨和二十五处烽堪。额设海船二十艘。在千百岛屿星罗棋布、烽烟时警、羽檄星驰的舟山群岛,如此建置在明中后期倭患渐起的时局下,其防务显得捉襟见肘。嘉靖二年(1523年)进士、后任兵部尚书的宁波人张时彻撰《防海议》,记述了舟山防务及民情之态势:

舟山故昌国县地,悬峙海中,周围约四百余里,其间岛屿不下百余,五谷之饶,鱼盐之利,可以食数万之众,不待取给于外。先时匡辅大臣处置地方,非不欲因仍其故,且虑秀、兰方靖,又虑悬海诸山并无城域以御外寇,故恤其民,迁之内地。既迁其民,则供役输赋者少,而卫县自不容于不迁,革矣。今所存四里之民日且繁庶,而各县之流寓有生业者,又不下三千有奇,地所出者既足,以给公私之需,而民所患者,又殊非承平之比。法以时宜,事缘情立。为今计者,倘得复立裁减小县,一知一典,补足二所军伍,择人以守之,则内有城池防御之严,外有舟师哨逻之密……国初,沿海之兵自足,以周备御之用,而今乃不足,何也?盖卫所之兵止存空籍,竄漏裁革者过半,仓庾之储备止存空额,挪移逋负者不贤,而复以羡余归计部,此皆非

责任编辑:陈玲玲 ZB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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