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拆桥,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别人给你个平台,你却拿它当梯子

环球网 2020-08-23 00:09:00
A+ A-

“这两天校方终于同意了执行仲裁裁决,按程序办理我的离职,赔偿费用再另谈。”忻州师范学院(简称忻州师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说,自己从去年9月提出离职至今差不多一年,目前事情有了新进展。

8月21日,澎湃新闻从贾某青处获悉,忻州师院人事处处长曹瑞东向贾某青委托代理人表示,学院于8月19日召开了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仲裁裁决,按照程序来办理。至于赔偿费用方面,将通过学院发起的新仲裁来解决,校方会尽快把以上内容提到学院常委会上讨论通过。

澎湃新闻记者就上述信息向曹瑞东求证,对方婉拒受访。记者多次致电联系该校党委宣传部,暂无人接听。

贾某青介绍,上文提及的“新仲裁”是指,忻州师院于7月6日向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了新的仲裁申请书。因贾某青违约在服务期内离职,校方向其索要约42万的补偿费,其中包括读博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工资、生活补贴等共计13.0504万元,“学校为培养贾某青进行了大量投入”。

贾某青则认为,忻州师院提出的这笔离职补偿费数额并不合理,应该参考与其同时博士毕业的地理系教师温某2019年3月的劳动仲裁结果:总赔偿金18万。

双方围绕赔偿金数额相持不下,这起劳动纠纷案僵持了将近一年,中途贾某青提起第一次仲裁申请,忻州师院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而又撤诉,后者再提起第二次仲裁申请。

案件的背后,公众讨论的焦点在于:高校委培人才走与留的契约精神、学校“先赔钱再走人”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签署协议是否等于默许赔偿规定,以及违约赔偿金的合理制定范围等。

高校离职纠纷案一波三折

这起劳动纠纷起源于:2008年,贾某青硕士毕业后被忻州师院录用;2015年-2018年,贾某青到西北师范大学脱产攻读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忻州师院在这期间为其提供了工资和生活补贴等,双方2018年签订《协议书》约定贾某青须为忻州师院工作服务满五年(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才可提出调动要求。2019年9月25日,贾某青向忻州师院提出辞职。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