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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逾2年后 工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徐志宏案终撤诉

  原标题:关押逾两年后,工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徐志宏案终撤诉   关押逾两年后,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副厅级)、香港永隆银行原总经理徐志宏获释

星期四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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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逾2年后 工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徐志宏案终撤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08-29 09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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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关押逾两年后,工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徐志宏案终撤诉

  关押逾两年后,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副厅级)、香港永隆银行原总经理徐志宏获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核实获悉,8月27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称,被不起诉人徐志宏受贿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17年8月1日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2月11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27日该案由本院撤回起诉。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因本案证据发生变化,被不起诉人徐志宏不构成受贿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徐志宏不起诉。

  同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称,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锡检诉刑诉【2018】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志宏犯受贿罪一案,于2018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徐志宏的起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8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辩护律师何兵,何兵表示,徐志宏于8月27日下午两点半左右离开无锡市第二看守所,他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感到满意。“这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是给徐志宏的正名。从程序上来说,前面办案环节出现了一些偏差,中间过程曲折,但检察院和法院最终还是尊重事实,尊重法治。检察院实事求是、知错能改,值得肯定。”何兵说。

  据媒体报道,徐志宏受贿案是由马续田(注:时任工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等太湖新城融资窝案牵连而出,作为徐志宏的下属,马续田因受贿169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徐志宏案成了无锡太湖新城融资受贿窝案中的一个悬案。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透露,被告人徐志宏(注:时任永隆银行总经理)于2017年4月22日被抓获,4月2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6日被逮捕,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2019年4月12日,徐志宏被控受贿案在无锡市中院开庭。据媒体报道,公诉方指控徐志宏被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38.0565万元。庭审中,徐志宏当庭否认了绝大多部分指控,仅承认2008年收取时任工行鹤岗分行副行长5万元现金贿赂,且按照《刑法》规定,已过了追诉时效。

  公开资料显示,徐志宏于1994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进入工商银行总行,2006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09年12月,徐志宏由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出任永隆银行总经理职务,直至案发。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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