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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有新突破

随着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入深化阶段,上海又在法律层面为创新体系提供保障。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对《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9月2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星期四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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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有新突破

第一财经       2019-09-26 08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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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入深化阶段,上海又在法律层面为创新体系提供保障。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对《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9月2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共10章68条,分为总则、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聚焦张江和附则。

作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条例(草案)》也是科创中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总纲。“此次立法是以激发和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为根本宗旨。”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说。

而该立法明确了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要建设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创新治理完善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增强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和创新策源能力,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引领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主任常静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个立法凝聚了共识,也意味着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

人才激励反响大

不管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两弹一星”的研制、牛胰岛素的全人工合成,还是如今量子通信、世界首批体细胞克隆猴、C919大型客机等“领跑”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前沿学科及新兴产业的发展,上海科技创新始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

而在构建科技创新体系过程中,科研人员无疑是最关键的要素,上海也一直注重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本次《条例(草案)》专门设置了创新人才专章,比如,在第二十条收入分配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支出,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等,纳入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但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对于这些细则,上海的科研人员直言突破不小。

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人力资源处处长贺天厚告诉记者,人才领域中关于收入分配的第二十条有不少突破。而具体结合他们所里情况有三个层面可以操作。

“第二十条中奖酬支出主要有三个层面,首先是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等,纳入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根据国家之前出台的政策所里已经执行了,而且科研人员反馈效果非常好。第二个就是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支出。”他说,这一内容可以为他们正在开展的绩效工资改革提供参考。

他认为,第二十条中最让人惊喜的是“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的提出,这就意味着将来可以针对不同的项目,来核定劳务费和绩效支出项,会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随着上海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中心进入深化推进阶段,不仅是政策出台还是激励扶持都进一步提速。比如颁布了人才“20条”、“30条”和“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等引才政策。

此外,2017年,《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出台,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直接费用后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同时适当放开高层次人才薪酬总量限制。今年3月底,上海科改“25条”也正式落地,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让真正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常静认为,人才方面的规定,集中了上海近五年来科技领域里的政策突破,这一次再次把它固化下来了。不同的是,这次结合了上海的特点更有所突破,“比如第二十条关于绩效这次就固化下来。”她告诉记者,由于这个立法的位阶要远远高于其他的政策条文,因此大家的获得感比较明显的。

张江三大功能

本次《条例(草案)》的特别之处,是为张江专辟一章。

目前,张江已经是上海打造全球科创中心的核心载体。这里不光有1.8万余家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3家,高新技术企业828家,最强光、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四大“硬核”新兴产业;还有上海光源、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超强超短激光实验装置,为科学研究实现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提供平台。

《条例(草案)》明确了三个张江的功能定位: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的关键举措和核心任务;张江科学城是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载体,是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园;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示范区域。

在此基础上,重点作了以下规定,放大“三个张江”建设的辐射带动效应:一是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二是建设张江科学城;三是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创新。

张全说,承载区是科创中心建设的空间和硬件基础,也是激发各区创新活力和积极性、共同参与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载体,目前,各区都基于各自实际建设各具特色的承载区。

为此,第八章“环境建设”中明确支持科创中心承载区的发展。同时,鉴于张江集中了科创中心的重要功能和核心标志,也是创新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因此将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张江科学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科创中心的重要基础平台、核心承载区和政策先行区,归并集中,设立专章予以详细规定。

具体来看,明确了在张江优先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加快国家实验室等国家战略性科技力量的培育,把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管理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先行先试等内容。

以金融支持为例,近期张江频频释放新信号,上海科创办副主任侯劲在7月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上就曾表示,2018年上海科创办重组以来,从错位扶持的角度,针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内的科创企业出台了一些培育措施。除了已有的四个方面支持,在本轮政策调整中,特别增加了对科创板申报企业的支持,张江示范区内企业均可申报。

9月11日,张江高科晚间公告称,为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和张江科学城的建设,发挥国有基石出资人的引导作用,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现金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5亿元,发起并设立张江科创基金。该基金将重点关注及聚焦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等领域及行业内的科技创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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