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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报告建议:尽快出台长三角数字产业规划

在长三角的数字化进程中,最终将构成以数字经济、数字创新、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为构架的数字长三角

星期日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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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报告建议:尽快出台长三角数字产业规划

第一财经       2019-09-08 19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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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三角的数字化进程中,最终将构成以数字经济、数字创新、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为构架的数字长三角。

9月7日下午,浙江大学发布的《数字长三角战略2019》(下称“报告”)提出,重点围绕打造数字金融中心、数字贸易中心、数字产业中心和数字科技中心,尽快出台统一的长三角数字产业发展规划,绘制长三角数字产业地图,明确长三角数字产业功能分工体系。

报告显示,长三角数字产业化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立数据港、发展数字枢纽型经济是长三角地区站位全球数字产业高地的战略旗帜。长三角地区需加快培育一批消费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数据枢纽型企业,建设一批数字化平台如大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形成全球领先的数字枢纽港与数字枢纽型经济中心。在产业地区分工上,应基于三省一市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绘制统一的长三角数字产业地图,建立高引领性、协同化发展的千亿级战略性数字产业群。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确权机制是数字经济运行的新架构基础,数据供给与资本化应用的可持续性机制是形成数据交易价格,数据交易价格的前提则是数据确权。数据产权机制的建立还可降低数据交易成本。在此背景下,报告建议,构建数据确权机制,以数据确权机制为核心,率先探索适应未来数字经济的新一代经济制度体系。

长三角创新高地建设的政策落脚点,是建设好数字创新生态体系,切入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数字创新高地的三大要素供给:数字人才、科技金融和数字基础设施。

在数字人才供给方面,要通过人才数据信息系统和数据人才交互,促进数字人才的一体化发展。在科技金融供给方面,加快建设域内科技金融市场,推动互联网金融与科创板融资的互补协同。在基础设施供给方面,构建长三角地区数字共享网络平台,加快长三角5G网络,尽快形成基础设施系统一体化效应。

要实现以上三大要素协同供给,根本上需要制度创新来推进。把制度创新系统(制度供给)作为突破点,创新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市场化配置的关键是改变现有制度基础设施,创新三省一市的绩效考核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基础设施共享制度等。

一是数字人才供给上的制度创新。加快基础研究人才集聚。依托产业龙头企业、数字技术关键领域科研平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集聚全球高端科学家队伍;联合设立百亿级基础研究基金;合力打造1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基础研究团队。创建长三角数字科创学院,大力孵化和培养数字产业独角兽。实施“数字+”人才培育计划,由高校和数字企业联合推出“数字+”人才培养项目。

二是数字金融科技供给体系。建立长三角科技金融创新集群特区,依托自由贸易区政策、科创板政策,推动金融科技与数字科技高度融合。成立数字科创母基金和“母基金小镇”,建设起三省一市政府共同主导、一体化、全国规模最大的科创母基金(FOF),探索“科创母基金+科创PE+科创企业+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产融发展新模式。设立科技金融创新示范特区(“科技+金融”),为数字科技创新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个性化服务的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

三是数字技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建设数字智慧长三角。加快建设新一代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在全国率先实现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通用型、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统筹长三角区域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共建长三角区域大脑,打造数字智慧长三角的中枢。

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较高的地区,以2.2%的土地面积创造了中国20%的国内生产总值(GDP)。长三角地区也是中国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发展最为蓬勃的地区,其中上海、江苏和浙江的数字经济规模都在1万亿元以上。长三角地区具备建设数字社会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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