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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为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可延长至T+3

“延长债券交易结算周期,把T+3加进来,对于境外机构来说,更便利了,交易后,有更多的时间去准备券或者资金。”一位债券市场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以前虽然有T+2,但境外机构对T+3的需求非常大

星期五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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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为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可延长至T+3

第一财经       2019-08-23 17 :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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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债券交易结算周期,把T+3加进来,对于境外机构来说,更便利了,交易后,有更多的时间去准备券或者资金。”一位债券市场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以前虽然有T+2,但境外机构对T+3的需求非常大。

8月23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联合发布通知称,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通知称,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据央行总体要求,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可选择T+3的结算周期。

此时距离上次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约两年。2017年7月,时值债券通正式上线之时,三部门曾发公告称,在已有T+0、T+1基础上,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增加T+2的选择。上述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一次的延长是在2017年的基础上进行的,也是在债市不断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响应了很多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需求。

具体来看,延长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的规定如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可选择T+0、T+1、T+2或T+3日;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交易范围是,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可选择T+3的结算周期;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结算业务类别包括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债券借贷。

另外,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等文件要求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通知所称结算周期是指交易日至结算日的工作日天数。

目前,随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加速提升。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为20163.07亿元,续创新高;当月增持人民币债券620.27亿元,为连续第五个月增持。债券通网站披露的数据也显示,7月债券通共新增96家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累计数量突破1100家,当月债券通月度交易量达2010亿元,再次突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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