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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3亿元债券专用金失踪,华夏银行卷入风波

秋林集团(600891.SH)正处于多事之秋。继5亿“萝卜章案”,董事长、副董事长双双失联之后,3亿元债券专用金又不见了

星期二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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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3亿元债券专用金失踪,华夏银行卷入风波

第一财经       2019-03-19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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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600891.SH)正处于多事之秋。继5亿“萝卜章案”,董事长、副董事长双双失联之后,3亿元债券专用金又不见了。

3月17日晚,秋林集团发布公告称,华夏银行(600015.SH)天津分行以保理合同纠纷事由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秋林集团名下银行存款3.06亿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当下,秋林集团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3个辅助账户存款余额中的3.03亿元已被司法冻结。

此外,秋林集团公告称,因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不配合完成募集资金划付和查询余额业务,导致公司债券回售本金和利息未能在2019年2月27日前按时划转,对公司后续债务履约造成严重影响。

第一财经记者就此询问华夏银行相关人士,截至记者发稿,华夏银行尚未回复。

3亿元被冻结

秋林集团公告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以保理合同纠纷事由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秋林集团名下银行存款3.06亿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对此,秋林集团表示,公司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

早在2018年11月26日,秋林集团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于哈尔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用于监管秋林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8秋林01”)募集资金。

协议中约定,秋林集团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为保证“18秋林01”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指定的用途(即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存续期内的秋林集团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6秋林01”)和秋林集团股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6秋林02”)两期公司债券本息),由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对“18秋林01”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全程监管。

秋林集团公告称,2018年12月3日和2018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曾先后两次(分四笔,每次两笔)完成资金划转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用于指定用途。

2019年2月21日至2月27日期间,工作人员与受托管理人相关人员赴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18秋林01”募集资金的划款业务和账户明细查询业务,以便按时兑付“16秋林01”和“16秋林02”回售本金及应付利息。为督促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履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约定,与受托管理人多次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邮寄及当面送达书面函件,要求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募集资金划付业务并向公司及受托管理人提供募集资金专户明细日记账、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

公告称,因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拖延,导致公司和受托管理人无法掌握账户真实情况,“18秋林01”募集资金最终未能按规定在2019年2月27日前划转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

2019年3月8日,秋林集团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场所现场拨打“110”报警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工作人员在接受民警问询时才表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流向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其他3个辅助账户,且相关存款账户内资金已被该行请求进行了司法冻结。

两份不同的对账单

公告显示,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于2019年3月8日在营业柜台打印并出具了《华夏银行对公明细对账单》,其中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于2018年12月6日为“18秋林01”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三笔借方发生额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的转账业务,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人民币0.03亿元。

但是,秋林集团曾于2019年1月7日收到过一份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公地址寄出的《华夏银行对公明细对账单》,该对账单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3亿元,未包括上述3笔转账记录。两份对账单式样及其记载的部分“记账日期、操作员、凭证号、账单摘要”信息高度吻合。

秋林集团表示,根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后,需经受托管理人对相关用款申请文件中的《划款指令》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并经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对相关用款申请文件及资金用途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划款业务。但上述3笔转账业务的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指定的用途明显不符,且经受托管理人确认,其从未出具过与上述三笔转账交易有关的经审核盖章的《划款指令》。

针对“18秋林01”募集资金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支取的情况,受托管理人已于2019年3月11日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寄送了书面函件,要求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划款的原始凭证材料。

“就相关事宜,公司已于2019年2月22日向银保监会天津分局进行投诉,于2019年2月27日向华夏银行总行监察室进行举报,并于2月28日向公安部门报案。”秋林集团公告称。

银行“止损”

银行冻结企业账户的事情并不罕见。“从2018年以来,冻结企业账户数量呈增长趋势。由于一些企业债券违约、财务状况恶化、债务舆情等问题带来风险,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一位律师告诉记者。

第一财经记者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查询,2019年以来,上市公司共披露了57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公告,涉及近50家上市公司,其中多为因涉诉事项造成,银行为了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企业账户。

例如,2019年1月14日,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武威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2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当企业出现较大问题时,通过法院账户冻结是银行常用手段。即便企业在银行有抵押物,但也存在变现难、变现慢等问题,冻结资金是保护手段。”一位银行信贷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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