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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谷新外资十条出台,强补“国际化生活配套”短板

从“中国光谷”到“世界光谷”的跨越,国际化程度与对外开放水平是光谷未来战略发展的重中之重

星期三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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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谷新外资十条出台,强补“国际化生活配套”短板

第一财经       2019-02-27 1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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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光谷”到“世界光谷”的跨越,国际化程度与对外开放水平是光谷未来战略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进一步促进外资企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水平,27日上午,武汉东湖高新区(即“光谷”)对外发布了“新外资十条”,制定了包括鼓励落户发展、促进企业投资、总部落户奖励、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招商中介机构奖励在内的十条优惠政策。

这是自“开放十条”“自贸十条”后,东湖高新区出台的又一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平介绍,截至目前,已有804家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到光谷投资兴业,其中世界500强企业达到93家。

作为外商落户光谷的主战场,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在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8.8亿美元,进出口总额1031.4亿元。全年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备案45个,其中境外新设企业30家,新增投资总额11.45亿美元。

陈平说,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思路,东湖高新区确定了更高的发展目标:2019年GDP增长8.0%以上,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755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2%以上。

为此,武汉自贸片区将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戴希表示,今年武汉自贸片区将深化制造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进一步拓展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加快落实出入境十项便利政策,扩大永久居留政策适用范围,压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保税研发、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最新出台的“新外资十条”除了关注企业投资、总部落户等生产层面外,更将视野投向了生活层面,而这正是光谷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短板。

“东湖高新区的交通出行不畅、生活配套缺位等问题十分凸显,这与光谷在科技创新层面的全国领先地位不相符。随着建设世界光谷的推进,这些短板已经束缚了光谷国际化生产研发高地的形成,也制约了光谷国际人才社区的形成。”华中科技大学自贸试验区研究中心主任陈波教授认为,“新外资十条”特别强调对国际化生活配套的奖励,支持国际连锁商超、卖场落户东湖高新区,有望填补东湖高新区高端生活服务业发展的短板,“这也将是武汉自贸片区未来的核心工作之一”。

陈波认为,“新外资十条”可以说是结合了东湖高新区当前整体发展的特点,既强调了国际企业从进驻到生产,从研发到后勤保证的全流关注,也根据实际情况列明了需要发展的短板,并针对这些短板作出了政策补强。

东湖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张甫东表示,“新外资十条”将着力培育光谷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国际化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东湖高新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中心。

附:东湖高新区“新外资十条”

第一条 落户发展奖励。落户企业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达到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2%、4%和6%给予奖励。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新增外方投资部分,每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奖励人民币40万元。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企业固定资产年累计实际投入的外资部分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年累计实际投入的外资部分金额的2%、4%、6%和8%给予奖励。

第三条 场地补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购买自用厂房或办公用房,按照实付金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新租用自用厂房或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增租赁面积需达到500㎡),连续三年按照年实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国际社会组织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驻点及类似机构,且在东湖高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按照年实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

第四条 贷款贴息。企业从境内银行取得自用贷款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的贴息。

第五条 人才奖励。第一类是“支持人才培养”。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万美元或在东湖高新区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社保的年新增人数,非应届生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人,应届生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人。

第二类是“外籍高端人才奖励”。对在东湖高新区内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的外籍高端人才(税后个人年收入达到30万元的外籍员工)在东湖高新区实际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按照其在武汉进行租房或买房的年自用实际支出或年交通自用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总部落户奖励。对于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0万元的开办补助。

地区总部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上年度在东湖高新区实际缴纳的税收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管理的实际运营的境内外企业数(含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一家在湖北省以外地区。

第七条 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对于进入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的某服务业领域的首家外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文化、教育、商务、旅游、医疗健康、科技服务、工程设计等领域,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设立研发中心,根据研发中心年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支持。

第九条 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支持国际连锁商超、卖场落户东湖高新区,对于落户商超、卖场在东湖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人民币100万元;落户商超、卖场进入近三年德勤《全球100强零售商》榜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条 中介机构奖励。对成功引进外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新设项目公司的招商引资中介,按照项目公司工商设立之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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