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 酒业 证券 产经 房产 银行 保险 科技 消费 证券

中办、国办: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星期五 2019.02.22
长按二维码 阅读全文
×
Loading...

中办、国办: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

第一财经       2019-02-22 09 : 23
A+ A-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意见提出,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此外,意见还提出,稳定现有对小农生产的普惠性补贴政策,创新补贴形式,提高补贴效率。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对小农户参与生态保护实行补偿,支持小农户参与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等,对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的小农户给予合理补偿。健全小农户生产技术装备补贴机制,按规定加大对丘陵山区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小农户托管土地给予费用补贴。

责编:张瑜
责任编辑:CF001
点击阅读全文(剩余0%)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