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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化解股权质押危机,关键是监管大股东恶意套现

最近,深圳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安排数百亿元资金,负责统筹协调化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风险共济”资金严格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负责运作相关资金的管理机构,还“背”了盈利考核指标

星期三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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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化解股权质押危机,关键是监管大股东恶意套现

第一财经       2018-10-17 09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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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安排数百亿元资金,负责统筹协调化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风险共济”资金严格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负责运作相关资金的管理机构,还“背”了盈利考核指标。目前,相关机构根据“基本门槛”已初步筛选出20至3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且有的已经启动尽职调查及谈判。

除了地方政府以外,险资也有望加入“拆雷”行动。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险资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未来或取消,鼓励保险机构以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的方式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更积极参与解决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深圳国资和险资的市场化行动的背景,是上证指数已经跌破2016年1月份2638“熔断底”。10月16日收盘,A股继续探底,三大股市集体创出调整以来新低。沪指收报2546.33点,深成指收报7298.98点,创业板收报1216.69点。而深证成指和创业板指更是续创4年新低。与之相伴的是,上市公司股价“闪崩”频现,而股权质押平仓危机更是再度来袭。值得全市场反思的是,股权质押为何再次成为A股的黑天鹅?

可以说,在配资等高杠杆基本消除以后,过度股权质押成为目前A股市场最大的隐患。多年来,这个灰犀牛风险一直没有根本排除。目前A股不少民营企业和中小创股票的风险,基本源自大股东过度股权质押。在这几年大力治市、重塑市场生态的严监管背景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下一步,建议监管层修改股权质押新规,对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以股权质押为名恶意套现进行更为严厉的监管,从根本上消除这颗A股“地雷”。

​过去几年,随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数量不断增多,目前已是“无股不押”。随着市场的持续下跌,股权质押风险俨然成了市场的一个“堰塞湖”,2018年四季度至2019年一季度,将是股权质押到期规模的高峰期。根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9月底,沪深两市共有3526家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股权质押,其中,质押比例超过70%的上市公司共计16家。截至2018年10月12日, 市场质押股数6361亿股, 市场质押股数占总股本接近10%, 市场质押市值5万亿元。其中大股东质押将近6000亿股,占所持有股份的7%。

由于质押比例较大个股的质押规模也相对较大,在平仓抛售的风险下,可能形成较强的负反馈效应,促使股价急剧下行。9月以来,已有16家公司发布了25份关于股权质押的风险公告。其中,有8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股份被强制平仓,另外8家则发布触及平仓线可能被平仓的风险提示。有关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国内A股市场上市公司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有近160起,截至9月27日,共有24家将部分股权转让国企,占涉及股权转让企业市值的18.7%左右。

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的办法,眼下的救急之策就是找到资金来接下这些股权,防止股权质押爆仓之后的市场闪崩。深圳国资和险资的做法一方面是帮助这些民企化解股权质押爆仓风险,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以市场化的手段来防止市场闪崩,避免祸及普通投资者。应该说,这种做法是必要的,也是一种市场化的“救市”行动。但是,这种做法只是短期的无奈之举,并不是化解过度股权质押的常策,还是应该从制度上对股权质押进行限制,从根本上消除这一盘旋A股市场上空多年的黑天鹅。

治本之策是抓紧时间重新修订股权质押规则。重新修订股权质押规则的原因,一定要放在A股市场结构性调整和估值结构重塑这一大背景下来认识。估值体系的重构,必然带来壳资源的消解和高估值题材股、垃圾股的下挫,因此股权质押隐患需加以高度重视。特别是高杠杆循环质押、高比例质押、高质押率质押、轻资产公司质押、高估值高PE股票质押、无主营忽悠式重组公司的质押等,处理不当,必将成为引发市场风险的黑天鹅。事实上,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面临爆仓,是没想到股价会跌这么多,一路补仓导致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大股东没有清醒认识到A股估值结构重塑这一大趋势。

估值重构重塑背景下股权质押规则须做相应调整:其一,应“去杠杆”,禁止高杠杆循环股权质押。其二,给高比例股权质押划定红线,将大股东、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限制在一定幅度内,将上市公司的整体股权质押设定在一定限度内,防止出现大股东近乎100%质押、上市公司股权几乎全部质押的赌博式自杀式融资。其三,对轻资产高估值、无主营忽悠式重组的公司,设定特殊的质押率。其四,是防止大股东恶意股权质押来变相套现。

同时,股权质押信息披露需要更加透明。一是详细公布股权质押资金用途和去向。目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一般不明确公布融资使用情况。而在股权质押新规中,也只是明确融资资金不能用于个人消费等用途,对具体使用情况披露到何种程度未明确。

二是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应详细披露股权质押的数字信息。目前,上市公司公告中只是披露股权质押的股份数量、日期、机构等,对于股权质押的价格、抵押率、平仓线、预警线缺乏披露,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靠推测,往往不是十分准确,容易以讹传讹,每遇股价大幅波动,不知底细的投资者容易产生恐慌。被上市公司突然披露的质押股份跌破平仓线等公告打个措手不及的情况也不少。这无疑加剧了整体市场的恐慌,不利于市场稳定。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将股权质押情况进行更加详尽的披露。(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人士)

责编:任绍敏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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