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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驾”有危险 药品要“预警”

5月29日,浙江省海宁市某医院护士小沈开车下班回家时,突然感觉头晕恶心,随时有车辆失控的危险。现有的药品管理中,对药品的副作用和禁忌有明确的规定,在药品说明书中也有相应的描述,但用药者普遍缺乏阅读药品说明书的习惯,且说明书往往文字很小不便阅读。

星期四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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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驾”有危险 药品要“预警”

北京晚报       2019-06-06 1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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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浙江省海宁市某医院护士小沈开车下班回家时,突然感觉头晕恶心,随时有车辆失控的危险。她把车驶向路边停稳,然后报警求助。原来,小沈开车前吃了止痛药,发生了副作用。

  近些年,“药驾”时有发生,其危害逐步被人们所认知。某种程度来说,“药驾”与“酒驾”构成安全隐患的原理几乎一致,都是降低了驾驶者的判断、反应与控制能力,服用一些药物的危害甚至高于饮酒。

  当然,“药驾”与“酒驾”有本质区别。首先,“药驾”远不如“酒驾”普遍,也不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其次,“药驾”的识别比“酒驾”要困难得多。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世界卫生组织列出了七大类,主要包括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催眠药物、有恶心呕吐反应或变态反应的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的药物,以及抗高血压药物和降血糖药物等。而含有这些药物成分的药品很多,仅常见的感冒药就有十几种之多。别说是执法检查“药驾”困难,就连使用者本身也很难准确识别。

  现有的药品管理中,对药品的副作用和禁忌有明确的规定,在药品说明书中也有相应的描述,但用药者普遍缺乏阅读药品说明书的习惯,且说明书往往文字很小不便阅读。人们的用药安全主要依赖于医嘱,但医嘱往往不那么详细。

  时下,对“药驾”的管理远远滞后于汽车社会发展的步伐,治理“药驾”要尽快补上短板。比如,建立相关药品包装强制警示标识制度,让用药者充分知情,提示其“用药不驾车、驾车谨慎用药”;将是否适合驾驶纳入到医生医嘱和药师荐药说明的责任范畴,让专业人士做出专业提醒,等等。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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