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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暗刷流量”案履行完毕 双方当事人主动缴纳不当所得

6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向“暗刷流量”案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同时收到了本案双方当事人主动缴纳的非法获利款。”  记者了解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互联网行业中“暗刷流量”主要存在的领域,并发送了司法建议。

星期二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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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暗刷流量”案履行完毕 双方当事人主动缴纳不当所得

北京晚报       2019-06-04 16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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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向“暗刷流量”案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同时收到了本案双方当事人主动缴纳的非法获利款。本案现已履行完毕。

  “暗刷流量”属于欺诈性点击

  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该案被告许某通过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的方式,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故被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常某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书。

  法院认为,“暗刷流量”是流量作弊行为,不属于真实的、基于用户对网络产品的喜好自愿产生的点击行为,属于欺诈性点击。判决书表示:“虚假流量会阻碍创新价值的实现,降低诚实劳动者的信心,扭曲决策过程,干扰投资者对网络产品价值及市场前景的判断,影响网络用户的真实选择,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判决“全部收缴”树立规则

  法官认为,“暗刷流量”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助长了非法行为获益的不正风气,如果不加遏制,将会愈演愈烈。而司法裁判不仅仅是审结个案,更是关系到对互联网领域的价值引导和规则树立。

  判决书中写道:“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较高,且虚假流量业已产生,如以互相返还的方式进行合同无效的处理,无异于纵容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获益,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亦会导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因此,法官判决对原被告双方不当所得“全部收缴”。

  个案将影响互联网行业规制

  本案双方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缴纳了非法所得。原告常某某表示:“我经过认真反思,已认识到错误,服从判决。”被告许某则表示,“我完全认同法院关于暗刷流量服务绝对无效的认定并支持法院对违法所得的收缴,保证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记者了解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互联网行业中“暗刷流量”主要存在的领域,并发送了司法建议。

  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向北京市公安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加大对暗刷流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技术合作、业务合作,共同联手治理互联网乱象。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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