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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子公司违法排污 生态环境局责令限制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

星期二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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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子公司违法排污 生态环境局责令限制生产

中国经济网       2019-06-04 09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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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9〕3号)显示,经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查,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盐业”)昆明盐矿4×75t/h锅炉1、2号脱硫塔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2018年12月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浓度超过《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允许最高排放浓度标准200mg/m3、200mg/m3,经核实:1号脱硫塔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标1次,为205.1mg/m3,2号脱硫塔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标3次,其最大值为219.5 mg/m3,氮氧化物小时浓度超标1次,为201.7mg/m3。

  云南盐业昆明盐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云南盐业昆明盐矿作出如下决定:责令限制生产(3个月);并处10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云南盐业成立于2016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是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002053.SZ)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盐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盐业技术的开发、咨询和应用服务;非金属矿采选及其他采矿业等。云南盐业母公司云南能投2018年年报显示,云南盐业2018年总资产17.48亿元,营业收入11.82亿元,净利润1.11亿元。

  云南能投前身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25日,在云南省盐业总公司基础上,由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云南创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等单位,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入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06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A股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云南盐化”,证券代码“002053”。2016年8月11日,公司名称由“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8月16日,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云南能投”。同年11月18日,为做优做强盐业,公司以涉盐资产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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