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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服用蜂王浆易致乳腺癌”不对?看法院怎么判

”张凯这一风险提示言论却遭到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告。 老山药业公司以张凯在电视节目中捏造事实、诋毁其产品名誉侵害其法人名誉权为由,将张凯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诉至法院。 老山药业公司认为,在电视节目中张凯以专家身份妄言蜂王浆产品致癌,还是高致癌可能,具....

星期三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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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服用蜂王浆易致乳腺癌”不对?看法院怎么判

中国经济网       2019-01-23 17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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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知名肿瘤病防治专家张凯医生在某电视节目谈了“长期服用蜂王浆易致乳腺癌”,南京老山药业股份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凯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告上法庭,近日二审法院的判决出来了。

  2019年1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1民终8691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张凯未侵犯老山药业的名誉权。

  “蜂王浆致癌”事件原由

  之所以会闹上法庭,事情的经过要由一档央视的健康节目说起。

  2017年4月8日,受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CCTV-2)邀请,张凯做客《职场健康课——破译职场高发癌症密码》,就我国高发癌症的诱因及预防进行科普宣传。

  在节目中,谈及女性乳腺癌发病因素之一雌激素时,张凯称“外源性的较多,比如说蜂王浆,如果您要是吃十年蜂王浆,我基本可以判定差不多了应该,对这种雌激素含量较高的补品,长期的吃,也是一个危险因素。”张凯这一风险提示言论却遭到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告。

  老山药业公司以张凯在电视节目中捏造事实、诋毁其产品名誉侵害其法人名誉权为由,将张凯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诉至法院。

  老山药业公司认为,在电视节目中张凯以专家身份妄言蜂王浆产品致癌,还是高致癌可能,具有明显诋毁的主观故意。老山药业公司在国内蜂王浆产品上具有绝对的市场权威地位,张凯诋毁其主要产品蜂王浆为致癌产品,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极大地降低社会公众对老山药业公司的评价,造成其名誉权遭受严重损害。

  其实这并不是张凯第一次在节目中称蜂王浆易致癌。早在2016年12月8日,辽宁电视台都市频道健康一身轻栏目邀请肿瘤医院防癌科副主任、国家专项城市癌症早诊早知项目组副组长、筛查及高危人群评估专家组组长张凯参加电视节目,在节目中,张凯表示,从他实际研究看,长期服用蜂王浆与乳腺癌有正相关关系。

  而老山药业公司在法庭上提供了月蜂王浆和蜂乳产品项目总账,以证明张凯以肿瘤医院权威专家身份在节目中诋毁老山药业公司蜂王浆产品后,其产品销量暴跌;还拿出实验报告以证明蜂王浆不会导致乳腺癌。

  法院怎么判决?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综观本案事实,张凯在健康一身轻及职场健康课栏目中谈到,“长期补蜂王浆的人,乳腺癌的发生一定会增加,如果口服了十年八年,每天长期坚持的人,得乳腺癌的可能性就极大了”,“外源性的较多,比如说蜂王浆,如果您要是吃十年蜂王浆,长期的吃,也是一个危险因素”,均提到了长期服用蜂王浆与乳腺癌的关联。

  从整个节目内容来看,张凯作为肿瘤防治领域医学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意在提示肿瘤疾病风险,没有损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及过失。

  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一种人格权,蜂王浆作为一种产品本身并不享有。

  长期服用蜂王浆与乳腺癌是否存在关联,本身属于医学领域的问题,专家学者就该问题发表言论或研究成果,系正当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与故意诋毁、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有明显不同。

  张凯在节目中也没有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提及老山药业公司或其他任何具体从事蜂王浆生产的企业,或其生产的产品名称及品牌,没有针对特定的对象,无法认定社会公众对老山药业公司的评价与张凯发表的上述言论之间的关联,也就不能认定老山药业公司的名誉权就此受到损害的事实。

  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称,老山药业公司认为张凯、肿瘤医院侵犯其名誉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怎么讲?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和张凯的代理律师、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岩认为,本案的重要积极意义在于:法院以司法判决方式明确划分司法和科学的界限。即司法应对科学问题保持克制,科学问题应通过推演、试验、讨论、争锋等途径进行辨伪。司法不应干涉医生乃至其他科学工作者提出和论证自己的观点,不应扰乱正常的科学论证过程。该判决对保护医生和其他科学工作者善意发表意见和观点提供了司法实践依据。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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