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获悉,经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北京恒通宏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4份,金额35.04万元,税额5.96万元。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5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恒通宏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追缴税款9.4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9.4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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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获悉,经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北京恒通宏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4份,金额35.04万元,税额5.96万元。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5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恒通宏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追缴税款9.4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9.4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