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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陷套路贷被拍裸照还遭强奸 涉案人员被判刑

女大学生龚某,因借款后无力偿还,被诱骗借“套路”贷。龚某被逼拍下裸照,还被催债人谢某强奸。失去人身自由的龚某,借口给奶奶过生日向催债人“请假”一天,才得以逃脱。

星期五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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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陷套路贷被拍裸照还遭强奸 涉案人员被判刑

潇湘晨报       2018-08-24 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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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套路贷头目一审获刑5年

  女大学生被迫拍下裸照,还遭套路贷头目强奸;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

8月23日,长沙芙蓉区法院,涉嫌“套路贷”的被告人被带至法庭。图/记者辜鹏博实习生周亮

  8月23日上午,湖南省各级法院集中宣判40件涉黑涉恶案件,180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拘役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分布于长沙、株洲、湘潭等12个市州。

  女大学生龚某,因借款后无力偿还,被诱骗借“套路”贷。龚某被逼拍下裸照,还被催债人谢某强奸。

  失去人身自由的龚某,借口给奶奶过生日向催债人“请假”一天,才得以逃脱。

  8月23日上午,长沙芙蓉区法院对这起涉“套路贷”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谢某等4名被告人因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借钱开网店掉进套路贷陷阱

  周某(另案处理)开了一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公司,雇佣张某、邓某等人负责收账。同时,通过刘某等人的介绍,将债务人的债务转单给谢某等放贷人予以平账。

  2017年,年仅19岁的龚某开网店找人借了一笔钱,无力偿还债务的龚某被周某等人诱骗借贷,几经虚增转单平账,欠款从之前的9000元到了32000元。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7年7月30日晚,周某让刘某帮龚某去借高利贷还款。次日上午,刘某给谢某打电话,取得了谢某的同意。刘某供述称,他随后来到周某的公司,准备接龚某去谢某处借钱。周某对刘某说,去谢某那里借钱,可能要拍裸照作为“抵押”。并告诉刘某,钱借不借得到不要紧,但千万不能要龚某跑了。在周某的逼迫下,龚某答应了拍裸照的条件。

  随后,刘某带着龚某来到谢某处。龚某签下一份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金额为145000元的欠条,口头约定借款60000元,保证金80000元,违约金5000元。随后谢某要求龚某拍裸照作为抵押。龚某将拍下的裸照交给谢某后,谢某扣除18000元的月利息及1000元“家访费”后,将41000元给了龚某。刘某当场拿走了4万元,转账3.2万元作为龚某的还款给周某。刘某向龚某索要了数千元的“辛苦费”,才将剩下的钱陆续转给龚某。

  害怕裸照曝光女大学生遭强奸

  起诉书显示,在此之后,谢某以要龚某还款为由,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召唤龚某。

  2017年8月3日,谢某在一酒店房间内强行与龚某发生了性关系。

  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9月1日,谢某在长沙县另一酒店开了一间房给龚某住,利用裸照威胁龚某到KTV上班等方式逼迫龚某赚钱还款。

  龚某称,谢某每天会来酒店监视。“他威胁我,如果我跑了不但会把裸照发给我家人,还会在外面张贴。”2017年9月1日,龚某以奶奶过生日为由向谢某“请假”回了家,之后在叔叔的陪同下前往长沙市芙蓉公安分局报案。

  除龚某外,2017年9月18日、19日,被害人曾某、胡某也分别因不能按时归还债务,在长沙市区某酒店内被周某等人限制人身自由。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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