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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国际赴港上市:自称依赖垄断机制,母公司年税利超1万亿

烟草公司也要上市了。2018年12月3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烟草”)全资子公司中烟国际旗下平台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递交了上市申请,中金和招商证券是其联席保荐人

星期五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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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国际赴港上市:自称依赖垄断机制,母公司年税利超1万亿

澎湃新闻       2019-01-04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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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也要上市了。2018年12月3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烟草”)全资子公司中烟国际旗下平台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递交了上市申请,中金和招商证券是其联席保荐人。

年净利润3亿元人民币

港交所披露的招股书显示,中烟国际(香港)成立于2004年,是中烟国际负责资本运作及国际业务拓展的指定境外平台。而中烟国际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组织烟草产业的贸易及监管境外附属公司的运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境外投资,承担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管理及运营工作。

具体来看,中烟国际(香港)主要经营以下四大业务:

第一是烟叶产品的进口,公司从全球(如:巴西、美国、阿根廷等)采购烟叶类产品,并最终向中国烟草制造商转售;

第二是烟叶类产品的出口,公司独家经营烟叶类产品出口至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第三是卷烟出口,公司独家对免税店及卷烟批发商出口中国品牌卷烟,其中玉溪、云烟、红塔山、中华及利群是主要品牌;

第四是新型烟草制品的出口,如加热不燃烧烟草产品。

其中,烟叶类产品进口业务贡献营收最大,占总营收74.8%,其次是烟叶类产品出口业务和卷烟出口业务,分别为16.7%、8.5%。

烟草一直是垄断行业,中国烟草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营销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烟草向国家缴纳的税利总额11145.1亿元;2016年缴纳的税利总额是10795亿元;2015年缴纳的税利总额是11436亿元。

母公司如此高的税利,孙公司的业绩自然也不会逊色。根据上市申请披露,从2015年至2017年,中烟国际(香港)分别收入76.19亿港元、63.1亿港元和78.07亿港元,同期净利润分别达到了3.91亿港元、3.38亿港元及3.48亿港元(约合3.05亿元人民币)。

此次中烟国际(香港)登陆资本市场的目的,就是想将融资用于进行业务互补的投资与收购、扩大东南亚等主要目标市场的销售渠道、与其他国际卷烟公司战略合作等。

利润下降明显

根据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在2017年中国吸烟人数为3.06亿人。此外,随着中国居民在过去几十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推动了中国烟草制品的消费升级,高端卷烟的国内销量从2016年的1335亿支上升至了2017年的1450亿支。

巨大的市场支撑起了烟草行业的巨额收入和利润,但近期情况有所变化。2018年中烟国际(香港)净利润下滑较为明显,仅为2.22亿港元。

中烟国际(香港)在风险提示中表示,这是受到全球控烟运动的影响。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全球对烟叶类产品进口的需求从2013年的136亿美元降至2017年的115亿美元,预计到2022年将进一步降至106亿美元。同时,全球吸烟人数已从2000年的1114.3百万人减少至2015年的1114百万人,预计到2025年全球吸烟者将进一步降至1095百万人。

不仅如此,在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的是专卖制度。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0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确定烟草行业将继续“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在中烟国际(香港)招股书的风险提示中,也提到中烟国际(香港)非常依赖垄断的市场机制,一旦这一机制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新型烟草或成风口

全球烟草市场目前以卷烟、烟斗烟草及雪茄烟等传统烟草制品为主,而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等新型烟草制品在全世界越来越受欢迎。

招商证券认为,烟草行业面临的一大矛盾是控烟政策与利税目标之间的矛盾。这种情况下,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为代表的新型烟草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控烟政策与利税目标之间的矛盾,加热不燃烧产品的原理是烟叶不会燃烧,而是烟草成分被加热雾化。全球四大烟草巨头纷纷布局新型烟草领域,率先布局的菲莫国际在行业内取得了巨大的先发优势。

招股书披露,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新型烟草制品出口方面开始有所布局,已经成为中国境外开展新型烟草制品出口业务的独家运营实体。该业务在2018年前9个月也首次取得收入,达185.5万港元。

光大证券认为,从全球角度来看,各市场对于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政策存在较大差异,但整体思路是归类为普通消费品、烟草制品、药品三大体系监管。国内来看,我国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仍处于禁售状态,仅在海外市场销售;蒸汽式电子烟尚处“三无”状态,缺乏国家和行业层面的标准规范。尽管新型烟草制品相关的政策尚不明朗,但国家对于新型烟草市场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行业有望进入有序发展阶段。

责任编辑: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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