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委、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宗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任务和要求,深化推进中国传统工艺振兴,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