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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教育部:关于推动非遗校园传播

2025-03-17 18: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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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教育教学,是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4条明确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高校非遗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鼓励非遗进校园。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积极贯彻落实上述法律和政策要求,支持包括高校在内的大中小院校开展非遗进校园和非遗教育教学工作。

  一、关于推动非遗校园传播

  文化和旅游部积极会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部门,支持各地依托非遗资源,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一是支持各地面向大中小学生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非遗展览、展演、体验、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非遗传承人进入校园、课堂进行展示或教学,组织学生到非遗展示传习场所、非遗工坊、大师工作室参观体验或到非遗项目所在地开展研学旅行,引导广大学生关注、支持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提升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二是会同教育部、财政部持续推进戏曲进校园活动,支持京剧、昆曲、黄梅戏、秦腔等非遗项目赴高校演出,普及戏曲知识,弘扬戏曲文化。三是支持中国青年网开展全国“非遗进校园”优秀实践案例征集宣传活动,先后发布40个全国“非遗进校园”优秀实践案例和创新实践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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