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 Goldman提供的对比
而迪士尼针对这个诉讼在当天就发布了声明。其声明中说:“Goldman的诉讼书全篇是毫无根据的虚假指控。这是一个试图从一部成功的电影中牟取利益和名誉的拙劣举动。迪士尼毫无疑问会在法庭中击败这个无谓的诉讼。”
这不是迪士尼第一次被告,迪士尼其他诸多曾被卷入抄袭、侵权官司的名片包括:《狮子王》、《玩具总动员》、《汽车总动员》、《飞屋环游记》、《无敌破坏王》、《冰雪奇缘》等。
迪士尼也不是被告抄袭的专属与此类似的侵权诉讼案件是好莱坞的家常便饭。作者起诉制片公司侵犯版权,抄袭他们的原创想法的案件数不胜数。近几年来,被告上法庭的著名电影包括:《阿凡达》、《火星救援》、《奎迪》、《被解放的姜戈》等。法庭的裁决结果绝大部分都是站在了制片方的,较著名的原告获胜的一个例子是1990年,Buchwald起诉派拉蒙影业侵权抄袭了他的原创想法,而制作了艾迪-墨菲的电影《美国之旅》。
那么这些告来告去的抄袭、侵权案例到底是为什么层出不穷?最根本的原因是知识版权保护法在实案中界定的艰难。对于电影来说,更是如此。一部电影成片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决定其是否完全属于原创,是一直以来的灰色地带。一部剧本可以注册版权,受到保护,然而如果在剧本的基础上做出了较大的改动,那么这个改动后的剧本就成为了新的知识产权受保体,因而也就不再具备可以被控诉为抄袭前一版剧本的条件了。
好莱坞制片厂的选片方式中很重要的一种即是编剧向制片厂提案他们的创作方案。这个环节就更加加大了界定知识产权究竟属于谁的难度。编剧的提案尽管不被制片厂接纳,但往往编剧在提案中提出的观点很难说不会或多或少地进入到制片方正在开发、或以后即将开发的项目当中去。这也是这是为什么很多编剧会因为自己的想法被制片方制作成了电影而将这些制片方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实际上,一个编剧提出的一个想法是无法被注册版权、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这也是很多类似案件最终都判定制片方获胜,不能算作抄袭侵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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