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灿星将暂时不使用“中国好声音”
前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案件申请方唐德公司与被申请的灿星公司均到法庭领取了裁定,此外,法院向未到庭的世纪丽亮公司送达了该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唐德公司须在诉前保全裁定下达30天内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好声音”被禁用并非永久性的裁判结果。
而截至发稿时,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回应:“我们会提出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而在法院最终结果出来之前,灿星将暂时不会使用《中国好声音》作为官方宣传名字。
“好声音”风波
1月20日 唐德宣布与Talpa合作
唐德影视发布公告,与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Talpa将授予唐德影视《……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
1月27日 Talpa向灿星下达“好声音”禁用令
《The Voice Of…》的模式创造者和拥有人Talpa Global BV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向星空华文中国传媒(《中国好声音》制作公司“灿星”是其旗下公司)提出临时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声明称,Talpa于2016年1月8日已经终止被告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此外亦没有就下一季节目与被告续约。
1月28日 灿星称Talpa单方面毁约
灿星发表声明,称Talpa是“单方面毁约”,并不排除“自主研发《中国好声音》的可能性”。同时星空传媒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毁约行为。
1月29日 唐德买下“好声音”四季版权
唐德影视在京召开发布会,宣布与《中国好声音》模式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正式签约,总共花费6000万美元购买了《The Voice Of…》五年一共四季的版权。此前,灿星曾对Talpa将“好声音”版权转授表示抗议,并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发布会上,Talpa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灿星拥有之前几季好声音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并没有续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