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于网络语言的规范和整治,教育部、文化部、广电出版总局、网信办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都有一些个案,却欠缺一些专门的规范、具体的流程。
划定底线 分清责任
多元治理大可为
由中国网络传播学会与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主编的《中国新媒体社会责任研究报告》蓝皮书指出:“国家网信办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互联网内容规制机构,与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机构通力合作,频繁出台新的新媒体管理政策”。
专家指出,就治理主体来看,目前互联网治理通常由政府主导,以“自查自纠、责令查处、群众举报”三种形式组合,形成监管模式。而政府作为规制政策的提供者,可以确定大致的方向和明确的底线,由互联网企业具体拟定管理举措,并主导实施。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监管滞后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陈晓冉认为,我国需要建立新的管理模式,把各相关责任主体都纳入到互联网治理体系中来。“互联网思维强调开放参与、群策群力,主张充分尊重和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诉诸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道德良知,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互联网治理。”陈晓冉说。
“政府的监管其实更多起倡导建立网络礼仪的作用。”张颐武说,“在整治低俗网络语言的议题上,政府应在约束与开放、公权力管控与公民自由表达中保持一种平衡,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改善互联网发展环境,打造良性生态圈。”
就近期papi酱的案例而言,虽说整治行动收效不错,也达成了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一次有正面意义的良性互动。但整治时机的滞后,整顿标准的缺失,整改范围的模糊,仍然造成了小范围的负面舆论。
陈晓冉建议,互联网活力在其创新性,监管者应与时俱进,综合运用引入“法制化”“常态化”“柔性化”等治理手段,形成政府主导下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多元互动的综合治理模式。
外立章法 内修涵养
标本兼治成合力“从长远来看,法制化是互联网治理的根本手段,有法可依也是互联网得以公正有效治理的基础保障。”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副司长彭兴颀说,“首先要完善语言文字的法规规章。加快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把职责框定和底线问责作为话语约束的有效机制,强调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这四大重点领域,要正确、合法、规范、有序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